(一)实有经营主体增(减)速情况。截至2024年三季度,全旗经营主体(含分支机构)发展到40513户,同比增长3.03%。其中,企业10627户,个体工商户27722户,同比增速分别为7.18%、1.82%;农民专业合作社2164户,同比变化不大。
(二)新设经营主体态势。2024年三季度,全旗共新设经营主体1040户,同比降低25.4%。其中,企业310户,个体工商户71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5户,同比减速分别为13.65%、28.9%、48.28。
(三)经营主体净增量情况。从退出情况看,2024年三季度累计注吊销经营主体952户,同比增长10.57%;其中注吊销企业206户,个体工商户714,农民专业合作社32户。2024年三季度,经营主体净增量88户,比同期净增量减少445户。
(四)千人拥有经营主体情况。截至2024年三季度,全旗千人拥有经营主体126.6户,千人拥有企业数33.21户,千人拥有个体户86.63户。
二、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情况
(一)经营主体结构。截至2024年三季度,全旗实有企业10627户,个体工商户27722户,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主体中占比近7成。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数量之比为5:13,较去年同期5:14有所提升。
(二)企业发展情况。截至2024年三季度,全旗企业存量10627户,其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1215户,私营企业9412户,同比增速分别为8.0%、7.1%。从产业分布看,第一产业832户,第二产业2456户,第三产业7339户,同比增速分别为7.08%、7.96%、6.94%。
(三)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截至2024年三季度,全旗个体工商户存量27722户,从产业分布看,第一产业1238户,第二产业1754户,第三产业24730户,同比增速分别为18.47%、-3.15%、1.47%。受家庭农(牧)场的利好政策影响,登记为第一产业的个体工商户主要为养殖场和家庭农(牧)场,增速明显。
(四)农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截至2024年三季度,全旗农民专业合作社存量2164户。从产业分布看,第一产业1861户,同比增加2户,第三产业303户,同比减速为5.61%。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在主要以种养殖业为主,第三产业存量注销后,导致总体增量为负。
三、行业发展总体情况
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从实有经营主体数量看,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9个行业大类(不含其它类)均同比保持正增长。其中,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主体数量同比增速超20%,教育增速达158.2%,位列18个行业之首。
从新设退出比情况看,农林牧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每新设100户经营主体退出户数低于50户,行业主体存活率较高。
四、相关建议
(一)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发展。根据本地区发展特色,制定相应的惠企政策,助力市场主体快速健康发展,保证企业“引得进”“留得下”“发展得好”。
(二)定向施策创新发展。改变简单粗放式的发展模式,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因地制宜,发展本地区优势产业,出台配套政策。在普惠性政策基础上,更加倾向于潜力大、前景广的企业,鼓励和引导一部分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高质量快速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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