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决策部署,推进2025年家电及3C产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有序开展,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激发市场活力,现公开征集参与2025年家电及3C产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企业,相关要求如下:
一、遴选时间
一、本通知发布即日起至12月23日截止,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
二、遴选范围
(一)家电企业销售范围: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空调、电脑(不含平板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洗碗机、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和净水机等15类产品。根据国家、自治区要求,随时调整品类范围。
(二)3C数码产品企业销售范围:手机、平板、打印机、学习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VR等可穿戴智能设备产品。根据国家、自治区要求,随时调整品类范围。
三、遴选标准
1.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且为一般纳税人;
2.具备开具普通发票能力,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消费者;
3.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能力,能够先行垫付活动资金;
4.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近一年内资信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
5.参与企业的门店能够受理平台交易方式,配备满足活动开展所需的电脑、打印机、POS机等设施设备和专职工作人员;
6.拥有覆盖城乡家电直营销售网点或授权销售网点,具有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上门送新、返程收旧”的服务能力;
7.与合作的回收企业必须具备相应回收能力。将回收的旧家电、旧3C产品交至有正规资质的家电、3C产品拆解企业处理,不得私自进行拆解或进行翻新等流入二手市场。
8.承诺认真核实家电、3C产品“以旧换新”信息,自愿提供备案销售品类、品牌型号、能效等级等相关资料,保证相关凭证、台账等信息的真实性;
9.能够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家电、3C产品“以旧换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误导、欺骗消费者,不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10.按要求签订承诺协议,严禁骗取补贴资金及其他违法申领补贴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明或发票、虚假交易等);
11.能够积极配合第三方平台和审计工作,按时规范提交相关资料。
四、申报材料
1.鄂尔多斯市家电及3C产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申请表(附件1);
2.鄂尔多斯市家电及3C产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附件2);
3.2025年家电及3C产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门店目录表(附件3);
4.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提供2023年度、2024年1-11月家电及3C产品销售额纳税证明;
6.“信用中国”网站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在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近三年无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7.家电及3C产品以旧换新活动方案(提出配套“暖城乐购”补贴的具体措施,形成政府“以旧换新”补贴+品牌厂家(经销商)让利+金融机构满减的叠加效应,增大活动让利幅度和宣传力度。
8.与回收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提供家电回收拆解企业合同及处置资质证明)。
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旗区商务主管部门一份、市商务局一份),逐页加盖公章。
五、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旗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旗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于2024年12月25日前反馈,正式文件随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对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进行复核,复审通过后将列入2025年家电及3C产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中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公告。
六、工作要求
活动期间,对出现借机抬高实际价位、进行商业欺诈、弄虚作假、骗补资金以及质量、价格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企业参与资格,追回违规发放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