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达拉特旗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达政办发〔2023〕70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达拉特旗内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检查,特制定本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05月2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机动车维修企业落实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经费,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等情况。
(二)是否具备经营备案许可证,是否有与作业内容相适配的维修车间、设备、设施,是否具备资质的技术人员、办公场所、休息室、库房(配件室),是否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三)维修企业消防器材的摆放使用情况、废弃油料存放区域是否独立封闭。车辆维修制度公示牌是否按要求悬挂和易燃易爆品的存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严厉打击无证从事维修经营、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等行为。
三、检查范围
随机抽查达拉特旗范围内修理铺。
四、检查方式
依托网络协同监管平台,通过“双随机”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生成各部门的执法检查表,由各组检查人员通过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检查。
五、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我局执法大队在完成检查后将检查结果录入网络协同监管平台,录入的信息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工作人员联系人:杨永军 13354778277
达拉特旗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