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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应急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抽查达拉特旗境内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来源:达拉特旗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1-13 15:21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工作方案及抽查计划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整合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按照《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的通知》(达双办发〔2024〕1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企业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检查频率、提高抽查工作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达拉特旗营商环境。
  二、抽查时间
  2024年4月30日至11月30日。
  三、抽查对象及范围
  (一)抽取达拉特旗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5家。
  (二)抽取达拉特旗境内易制毒化学品企业,1家。
  (三)抽取达拉特旗境内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5家。
  (四)抽取达拉特旗境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检查,1家。
  四、抽查内容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抽查内容: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许可备案情况;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1.企业是否取得有效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2.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未取得、接受转让的、冒用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3.对非煤矿矿山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4.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企业是否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变更手续;7.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是否经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1.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企业是否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变更手续;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是否经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5.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要求持证上岗;6.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审批;7.企业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8.对冶金企业未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或者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或者未对劳务人员进行统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处罚。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企业是否取得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2.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企业是否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变更手续;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是否经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6.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1.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2.检查烟花爆竹单位危险工序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依法取得相应资格;3.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4.检查批发企业是否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5.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6.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7.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是否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8.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后,是否在规定时限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9.检查企业是否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10.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11.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是否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12.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是否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13.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否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14.检查是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烟花爆竹生产;15.检查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是否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管理制度。
  五、组织实施
  1.制定抽查工作方案。由执法大队制定本次抽查工作方案,相关参与股室、企业积极配合落实,精心组织,周密谋划,严格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2.制定抽查计划任务。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系统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
  3.名单抽取及派发。
  (1)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相关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3)被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确定后,由“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4.实施抽查检查。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实地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联合检查工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5.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督抽查。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不能参与抽样工作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抽样人员进行抽样。对企业进行实地监督抽查时,抽样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委托书,抽样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抽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抽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6.录入公示抽查结果。检查人员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汇入“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六、相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联合抽查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抽查计划,明确工作进度,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是公平公正执法。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规范执法,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四是严格依法、廉洁执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达拉特旗境内尾矿库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工贸行业企业、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作方案及抽查计划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整合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按照《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达双办发〔2024〕1号)文件要求,决定联合旗市场监管局、旗公安局、鄂尔多斯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开展尾矿库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工贸行业企业、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企业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检查频率、提高抽查工作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达拉特旗营商环境。
  二、抽查时间
  2024年7月至9月。
  三、抽查对象及范围
  (一)抽取达拉特旗境内尾矿库企业抽查。
  (二)抽取达拉特旗境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抽查。
  (三)抽取达拉特旗境内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四)抽取达拉特旗境内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企业抽查。
  四、抽查内容
  (一)旗应急管理局本次联合抽查内容
  尾矿库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工贸行业企业抽查内容:1.企业是否取得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2.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企业是否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变更手续;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是否经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6.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7.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是否经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工贸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要求持证上岗;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审批;对冶金企业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工贸企业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企业抽查: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许可、备案情况;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教育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次联合抽查内容
  尾矿库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工贸行业企业抽查内容: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中涉及的特种设备,工贸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特种设备。
  (三)鄂尔多斯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本次联合抽查内容
  尾矿库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工贸行业企业抽查内容:1.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四)旗公安局本次联合抽查内容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企业抽查:1.资质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仓库;2.购买证、运输证核查;3.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是否真实;仓管员身份信息是否真实;4.经办人身份信息是否真实;信息员身份信息是否真实;5.是否成立企业主要领导负责的易制毒管理机构(上墙);6.是否落实易制毒化学品防盗、防抢、防丢失的人防、技防措施;仓储物品品种、数量与手工台账是否一致;7.是否有购销、使用和出入库品种、数量、日期等记录情况;8.看台账中反映的时间、品种、数量是否在许可、备案证明的有效范围内;看台账中的资金往来(要求发票复印件留档)是否有现金交易;9.是否按规定建立购销和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有管理岗位职责分工,《单位分管领导职责》《单位专管员工作职责》《单位销售人员职责》《生产采购人员职责》和《单位仓储人员职责》(上墙);10.是否有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使用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是否进行从业人员培训。
  五、抽查部门
  牵头部门:旗应急管理局
  配合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旗公安局
  六、组织实施
  1.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由联合抽查牵头部门牵头制定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相关参与部门积极配合落实,精心组织,周密谋划,严格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2.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牵头部门及时组织相关联合抽查部门,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系统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
  3.名单抽取及派发。
  (1)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相关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3)被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确定后,由“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4.实施抽查检查。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实地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联合检查工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5.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督抽查。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不能参与抽样工作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抽样人员进行抽样。对企业进行实地监督抽查时,抽样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委托书,抽样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抽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抽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6.录入公示抽查结果。检查人员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回填“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7.形成结果。全部检查事项完成后,本次联合抽查牵头单位要及时组织检查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形成本次书面联合抽查检查结果。
  七、相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联合抽查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抽查计划,明确工作进度,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是公平公正执法。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规范执法,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四是严格依法、廉洁执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