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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拉特旗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补贴方案的通知

来源: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1-05 17:21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达政办发〔2020〕30号

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达拉特旗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补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达拉特旗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补贴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生活性服务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通知》(鄂府发〔2020〕16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意见》(鄂府发〔2020〕17号)有关要求,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工作和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秩序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生活性服务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资金补贴工作,成立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帅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李俊峰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傅挨伟 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李 冰 旗卫健委主任

       潘海峰 旗财政局局长

       马煜飞 旗税务局局长

(一)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俊峰兼任,具体负责做好补贴资金综合协调等相关事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具体工作组

第一工作组:负责人:李福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具体负责餐饮、食品加工、小型超市、药店等行业的统计汇总和补贴发放工作;

第二工作组:负责人:侯君海(工信和科技局副局长),具体负责商场、大中型超市、电子商务、住宿、家政等行业的统计汇总和补贴发放工作;

第三工作组:负责人:乔殿荣(卫健委副主任),具体负责诊所、美容美发、洗染等行业的统计汇总和补贴发放工作;

第四工作组:负责人:张翠梅(财政局副局长),具体负责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的时效性、公平性、有效性,及时开展绩效评价;

第五工作组:负责人:韩玉文(国家税务总局达拉特旗税务局副局长),具体负责核实税收情况。

二、补贴对象

达拉特旗范围内注册的生活性服务类(餐饮、住宿、商场、超市、食品加工、药店、诊所、家政、电子商务、洗染、美发美容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一)补贴范围

2019年度纳税额50万元以下和起征点以下且于2020年3月31日前复工复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下列情形不予补贴

1.近两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2.2016—2018年度连续三年未公示信用信息被移入异常名录的、许可证逾期未及时办理换证的、应当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而未进行备案的;

3.近两年内多次受到投诉举报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4.近两年内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

5.2020年1月份以后核发证照的;

6.受疫情影响享受过承租行政事业性单位或国有企业房屋减免租金的;

7.逾期提出申请的。

三、补贴原则

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按照“降成本、促复工”“谁复工补贴谁”“先复工先补贴”“早补多、晚补少”原则,大力支持和鼓励与企业复产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性服务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对在春节期间持续营业的和在2月底前复工复产的可适当给予倾斜;对因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与群众生活和企业复工复产密切相关的餐饮、商超、便利店、药店、食品加工等主体,结合实际,适当给予倾斜。

四、资金来源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资金来源。市人民政府参照各旗区生活性服务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数占全市同类经营主体比例,下拨我旗复工复产补贴资金572万元。

(二)补贴标准

1.单位补贴标准:以补贴总金额和实际补贴对象的全部应补合计经营面积确定单位补贴标准,经营面积根据供暖面积或实测面积确定,即:每平方米补贴额=补贴总金额÷应补经营面积合计额。

2.每户应补贴标准:以应补经营面积和单位补贴标准确定,即:每户应补贴金额=应补经营面积×每平米补贴额。

五、补贴申领和发放步骤

(一)宣传与申请阶段(6月19日—21日)。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上门服务、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媒体手段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力争家喻户晓,并对补贴申请进行指导。符合补贴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须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填写《达拉特旗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补贴申请表》(附件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行业主管部门复工备案表或行业主管部门复工证明、2019至2020年供暖季有效供暖发票复印件或行业主管部门实测经营面积或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或经营户开户行信息、补贴申请表等)。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须于2020年6月22日前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完成补贴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息,负责核查材料及数据并报税务部门核实税收情况。税务部门于6月22日前将核实情况反馈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公示阶段(6月22日—24日)。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如发生投诉举报、争议、信访等问题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三)汇总申报阶段(6月28日—29日)。公示期结束后,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达拉特旗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补贴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计算各补贴对象的补贴金额并反馈至各行业主管部门,一并报送财政局。

(四)补贴资金下拨发放阶段(6月30日—7月1日)。财政局负责下拨补贴资金到各行业主管部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到位。同时,由宣传部门通过达拉特发布、电视台及其他新闻媒体做好跟踪宣传报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相关工作,要充分利用好补贴资金,切实把补贴资金用在刀刃上,防止“一刀切”和“撒胡椒面”,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要以现金的形式直接发放给经营主体,不得以减免税费、偿还债务、付工程款或发放实物等方式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二)规范流程。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补贴申领和发放的步骤和时间节点开展相关工作,严禁擅自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或改变资金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确保补贴资金及时高效、足额发放,做到应补尽补。严禁瞒报、漏报、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监督和管理,如出现瞒报、漏报、虚报、冒领等行为,由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三)加强监督。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审查审核,各相关部门对复工复产补贴相关资料和支付凭证等妥善管理,留存备查。

附件:1.达拉特旗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补贴申请表

     2.达拉特旗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补贴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