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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拉特旗整顿矿业开发秩序严厉打击矿产资源私挖盗采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27 17:32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达政办发〔2021〕67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旗属国有企业:

《达拉特旗整顿矿业开发秩序严厉打击矿产资源私挖盗采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旗人民政府2021年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达拉特旗整顿矿业开发秩序严厉

打击矿产资源私挖盗采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旗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强化资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旗范围内煤矿、非煤矿山和河道采砂进行综合整治,重点打击矿产资源私挖盗采行为,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为指导,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组近期在宁夏部分地区发现的非法采矿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巩固我旗近年来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工作成果,通过此次整顿工作,全面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和严重破坏生态非煤矿山和河道采砂企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维护我旗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时间和力量,组织对各自行政区域、管理范围内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摸底排查,确保不漏一村、一沟、一矿。

(二)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持做到整改“三个到位”:对非法采矿行为查处到位,非法坑口取缔到位,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三)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发展原则。通过妥善解决煤矿、非煤矿山和河道采砂企业和矿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矿群和谐共处。

三、整顿范围和整顿内容

整顿范围为全旗所有煤矿、非煤矿山和河道采砂企业,内容包括:以苏木镇行政区为单元,利用卫星影像、无人机航拍技术结合实地巡查,全面对我旗矿产资源赋存区域进行彻底排查,坚决杜绝矿产资源私挖盗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并对责任人及责任企业从严从重查处。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21年12月25日开始、2022年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月10日前)。制定下发我旗整顿矿业开发秩序严厉打击矿产资源私挖盗采行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安排部署,同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设立举报电话,营造全民监督氛围,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成立联合工作组,调取卫星影像数据,收集全旗矿产资源开采企业证照办理基本情况并建立台账。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1月10日至4月10日)。各苏木镇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境内矿产资源开采企业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矿产资源私挖盗采等违法违规行为,按周上报排查台账,对发现的私挖盗采违法行为,各责任部门采取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形式,按照“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的原则,对违法开采企业立即关停整顿,并立案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巩固提升总结阶段(2022年4月11日至4月底)。

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发现的问题的全部查处到位、整改彻底。纪委监委对存在有案不查或大案小查等情况的部门,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根据本次排查整顿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同时建立健全我旗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长效工作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保障此次我旗整顿矿业开发秩序严厉矿产资源私挖盗采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全旗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王小平   旗委常委、代旗长

副组长:杜晓彦旗委常委、副旗长

李建文旗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张伟雄旗委常委、副旗长

闫学军    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 周海玉    旗纪委副书记

        乔有世树林召镇镇长

        娜木汗展旦召苏木苏木长

       田岩锋王爱召镇镇长

       白云飞昭君镇镇长

       马 良白泥井镇镇长

       郭雪峰恩格贝镇镇长

       万发军吉格斯太镇镇长

       李宝山中和西镇镇长

       王艳玲风水梁镇镇长

       杨 华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永平水利局局长

       傅挨伟能源局局长

       姬 智司法局局长

       王峻岐原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小龙    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峰同志兼任。同时,为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专项整顿工作取得实效,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煤矿排查整治组、非煤矿山排查整治组、河道采砂排查整治组、监督执纪组、法治保障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煤矿排查整治组:

组 长:杨 华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王 峰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朱建光能源局副局长

       王峻岐原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小龙    公安局副局长

各苏木镇分管矿产资源副苏木长、副镇长

职责:负责对我旗敖包梁、青达门、高头窑三大煤炭资源矿区全面排查,所有煤炭开采企业全覆盖,逐矿核实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与实际开采范围、开采方式、开采煤层是否一致。每日对排查区域排查对象建立台账,发现的私挖盗采违法行为,采取联合执法进行关停、查处、取缔,如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并将情况汇总上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二)非煤矿山排查整治组:

组 长:杨 华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王 峰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峻岐原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小龙    公安局副局长

各苏木镇分管矿产副苏木长、副镇长

职责:负责对我旗敖包梁石英砂矿区和非河道内的砂石开采矿点,进行地毯式排查,认真核实采矿企业是否取得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实际开采是否与审批内容一致,每日对排查区域排查对象建立台账,发现的私挖盗采违法行为,采取联合执法进行关停、查处、取缔,如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并将情况汇总上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三)河道采砂排查整治组:

组 长:张永平水利局局长

成 员:王峻岐原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 峰水利局副局长

       王 峰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小龙    公安局副局长

各苏木镇分管水利副苏木长、副镇长

职责:负责打击全旗所有河道内未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许可期限、超许可量等各类非法采砂行为。一是按照“谁许可、谁监管”原则,由许可单位牵头督促采砂户停止违法行为,拆除采砂机具,对随意堆放的砂石料和弃料进行处理,对历史遗留沙坑等恢复河床和河道原貌,对其存在的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处罚措施,涉及违法犯罪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二是对无证采砂、在禁采区非法盗采,以及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等非法采砂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四)监督执纪组:

组 长:周海玉    旗纪委副书记

成 员:李 峰水利局副局长

       王 峰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其他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职责:对开展专项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按照即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照各类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证台账,对采矿审批进行核实。对此次专项工作中搞“走过场、形式化”等行为,对有案不查、大案小查等落实专项工作任务不到位的责任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法治保障组:

组 长:姬 智司法局局长

成 员:李 峰水利局副局长

       王 峰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小龙    公安局副局长

其他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职责:负责各专项工作组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涉及法律、政策问题的解释。为专项工作中发现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处置提供法律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本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危机感,把专项行动摆到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上来,全面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整治行动圆满完成。要牢记使命,坚守原则,忠于职守,勇于执法,敢于碰硬,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实行无缝对接,形成集中攻坚的战斗合力,切实打响打赢专项治理攻坚战。要建立煤矿、非煤矿山、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台账资料,实行管理台账“一企一档”,专项整治工作“一企一策”。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机制,严厉打击偷采盗采、违规开采、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专项工作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对严厉打击矿产资源私挖盗采行为工作危害性和打击的必要性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曝光、举报等形式,为严厉打击矿产资源私挖盗采行为整治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四)严肃查处整顿。专项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引导企业认真做好整治工作,始终保持专项工作的高压态势。对整治工作任务较重或进度较慢的企业要重点监控,推进整改进度。对整改不认真、不及时、敷衍了事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厉追究责任。

(五)严格遵章守纪。旗人民政府将采取明查暗访、现场督办等形式,定期与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督查。对整治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查处;对包庇纵容和“保护伞”等行为,重拳出击、严厉惩处;对参与或参股开采经营的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