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动端

  • 蒙古文版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模式
导航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2021—2026年)》的通知

来源: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2-20 17:09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达政发〔202133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旗属国有企业: 

《达拉特旗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20212026年)》已经旗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11220 

达拉特旗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2021—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划》(国教督办函〔201930号)《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内办教督〔20186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全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教办函〔2020186号)精神,促进全旗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着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保障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依法保障教育资金优先投入,着力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内涵提升,优化结构、强化特色、补齐短板、缩小差距、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力争2026年底前,我旗义务教育达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标准,并通过评估验收。 

三、规划步骤 

(一)第一阶段(202111月—202212月)部署推进,夯实基础 

制定并启动达拉特旗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认真学习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相关文件精神,对照相关标准及要求,调查摸清发展现状,确定创建规划和达标举措。聚焦优化学校布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优化师资配置;推进教学创新,深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科学评价,着力强化教学管理。 

(二)第二阶段(20231月—202512月)集中攻坚,跨越发展,逐项对标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内办教督〔20186号) 

一是统筹配置教育资源。基本完成“资源配置”中7项指标,即落实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旗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二是加大政府保障力度。完成“政府保障程度”中的15项指标,即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全旗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教师5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旗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全旗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全旗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8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旗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三是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完成“教育质量”中9项指标,即落实全旗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全旗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全旗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四是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五是杜绝“一票否决项”,即杜绝以考试方式招生,违规择校,设置重点学校或重点班,“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弄虚作假行为等。 

(三)第三阶段(20261月一202612月)攻坚克难,通过验收 

一是组织专项督导。组织人员对全旗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全覆盖督查,攻坚克难、查缺补漏。 

二是总结发展成果。以材料汇编、专题片等形式呈现“一校一品”和旗域优质均衡发展。 

三是迎接评估验收,按时申报并争取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旗评估验收。 

四、推进措施 

(一)全面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因地制宜加强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建设,使教育布局更加合理。根据我旗城镇化建设规划和居住人口密度、学校布局规划等,2022-2026年我旗计划新建或改扩建以下学校。

 

(二)大力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2026年,按不同学校需求补充美术教室和音乐教室的配套教学设备。有部分信息化教学设备将在2026年达到使用年限,需补充更新。部分学校的教育城域网网络设备也将达到更换年限,同时拟为各学校补充部分无线网络设备,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建成全旗教育信息化系统,实现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三)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力量均衡配备。 

1.继续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全旗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从2021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农村牧区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历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一级教师职称,评定副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时,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及以上经历,在评优选先中,校长、教师必须有异校交流、支教交流或农村工作经历。 

2.一是通过“走出去”招聘方式,每年由教育、编办、人社部门共同前往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择优招聘所需专业毕业生和到周边地区引进成熟型人才。二是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及时补充紧缺学科教师和校医。三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试点的通知》(内政办〔2015144号)《内蒙古自治区免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根据我旗教师队伍的结构和实际需求,配齐配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20192021年分别招收150名免费定向师范生。免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须按照入学前签订的三方协议书回我旗的苏木乡镇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任教。 

3.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根据自治区制定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中小学校编制总量要求,严格核定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学校规模、班额、师资结构、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中小学、幼儿园,同时结合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调动等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调整分配学校、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时,首先向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适当增加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凡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经学校提请、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聘任到教辅、后勤等岗位工作,其待遇随岗调整。 

4.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师德培训、监督、师德考核、奖惩、宣传机制。严把教师入口关,提高入职门槛,建立健全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完善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实施“名校长培训工程”和“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 

(四)切实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能力。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各项政策,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教育信息化和教师培训等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所需资金,依法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实现“三个增长”。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全旗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重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鼓励社会捐赠支持义务教育发展。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财务公开制度,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确保学校经费足额到位,使用规范、安全。 

(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联合旗文明办制定验收标准,按照“六个好”建设标准,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达标率要达到100%。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出台《达拉特旗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初步审核确定5所较为成熟、较具特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验基地学校。完善乡村学校少年宫相关制度建设,积极申报各级乡村学校少年宫,努力争取上级资金,在现有的基础上,新建成5所各级乡村学校少年宫。加强家庭教育建设,打造一所具有旗区特色,引领全市家庭教育的家长学校,完善家校社合作,构建坚实的家校社三位一体育人网络。探索“家长持证上岗”模式,在全旗学校推行家长持证上岗试点学校。依据《达拉特旗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德育特色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持续推进德育特色项目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现有基础上,新创建成8所旗区德育特色项目示范学校,“一校一特色、特色带整体”,以点带面,全面深化学校德育工作。依据《达拉特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养成教育达标校、先进校和示范校创建活动实施意见》,持续深入推进中小学校学生养成教育工作,到2026年,全旗中小学校养成教育达标校创建率达100%,养成教育优秀校创建率达50%,养成教育示范校创建率达20%。加强三级班主任工作室建设,每学年举行不少于10次班主任研修,发挥优秀班主任引领作用,充分提升班主任整体素养;完善学校名班主任工作室工作机制,建立3个旗区名班主任工作室,打造一支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的德育干部队伍。建立《达拉特旗班主任与德育干部能力提升实施方案》,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对德育干部队伍进行每学年不少于2次培训。积极探索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和完善德、智、体、美、劳五育目标,建立较为完善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着力培养中小学生核心素养。继续推进中小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指导,改善中小学校校园环境创设,形成各中小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体系和特色,充分发挥环境育人和文化育人功能。重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进一步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坚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培养学生健康、竞争、合作、助人的人文素质,鼓励学生表现自我、彰显个性、提高交流沟通能力。 

(六)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努力解决留守儿童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建立多种形式的家庭困难学生就学资助制度,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继续办好特教学校,完善普通教育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利。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旗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达拉特旗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明确旗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教育工作的认可度,争取全社会对义务教育的支持,营造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监测体系。通过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过程评估检测机制,定期对旗域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全面掌握义务教育发展动态,及时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强化教育督导。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府督导评估机制,将旗直相关部门、苏木镇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