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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来源: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7-11 16:39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达政发〔2022〕30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直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达拉特旗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已经旗人民政府2022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

  达拉特旗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职责分工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构建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旗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全旗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二、基本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加强安全生产常识普及工作。

  (二)健全完善并监督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规划计划、工作方案等,严格行业准入,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及时分析预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四)健全完善并监督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五)负责本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六)依法查处打击本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七)健全完善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依法指导组织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配合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对本行业领域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积极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承担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分析工作。

  (九)完成旗委和旗人民政府及旗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具体职责

  (一)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1.负责开发区(园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园区)的分支机构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负责开发区(园区)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开发区(园区)开发建设的发展规划,与开发区(园区)开发建设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开发建设相协调;

  3.根据开发区(园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进度,负责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或属地监管责任,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4.按要求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负责开发区(园区)开发建设、企业管理、国有资产等方面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指导、督促相关措施的落实;

  5.负责组织内部各部门、各派驻站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加强安全基础建设,保证安全生产的经费投入,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并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

  3.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加强对所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报告,并协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严厉打击;

  5.接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按时向应急管理部门报送信息,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有关事故处理决定;

  6.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形成逐步增长机制,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安排专项引导资金,积极落实整改;

  7.苏木镇负责本辖区内的违章建筑拆迁的安全管理工作;

  8.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住宅小区内电动车违规停放、私拉乱接充电等安全管理工作;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旗委、政府、旗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纳入旗专项规划,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备案项目,从源头管控安全风险,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工作,积极支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装备、物资储备、应急力量和应急管理信息化等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2.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3.负责旗级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负责旗救灾物资收储、轮换、调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运营的安全管理工作;

  6.牵头负责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承担铁路方面的安全生产和应急保障方面的技术服务工作;开展铁路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四)教育体育局

  1.负责教育系统(含社会力量办学,包括教学场所、生活设施、校办企业、实验基地、化学实验室、校舍)等业务相近的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易燃易爆、用火用电等危险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2.牵头负责校车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和应急避难演练。统筹推进安全科学与工程相关学科建设,加快培养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人才;

  4.负责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健身房等业务相近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及销售网点和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承办、参加国内和国际重大体育比赛及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的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游泳、球类、拳击、棋类、武术类、田径类、休闲体育、体能训练类等体育类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五)工信和科技局

  1.负责全旗工业和信息化有关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食盐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负责在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制定和完善化工园区认定条件;

  6.指导全旗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负责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旗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科技创新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研发,促使生产经营单位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8.负责拍卖、成品油流通、旧货流通、汽车流通和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商贸物流)、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贸物流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10.负责工业节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成品油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编程、机器人、创客、魔方、科学探索、科学类综合实践等科学技术类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1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六)统战部

  1.负责对全旗宗教事务活动场所和培训基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七)民族事务委员会

  1.负责民族事务活动场所和培训基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八)公安局

  1.负责道路交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对消防救援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疏导,保障消防救援行动中消防车辆的通行,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指导监督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派出所督促和指导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九小场所、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监控剧毒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流向;负责剧毒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买卖的监督管理;

  4.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以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5.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停止审批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购买、运输、邮寄、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行为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6.负责矿山企业火工品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7.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治安、刑事案件;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九)民政局

  1.负责民政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婚姻登记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福利彩票销售系统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安全监督管理;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司法局

  1.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协调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负责指导监督全旗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承办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和相关应诉案件;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加快完善我旗安全生产政策体系;

  3.负责有关部门报送旗人民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4.负责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律师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一)财政局

  1.健全并落实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财政政策,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能力建设的支持;

  2.负责安排落实旗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所需工作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负责指导监督全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十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职业技术院校、职业技能培训院校和机构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伤预防等法律法规及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内容,指导安全生产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工作;

  2.依法推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工伤预防,负责工伤认定并监督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指导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3.负责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

  4.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有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三)自然资源局

  1.负责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河道采砂除外),负责取缔非法矿山和旗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组织并监督检查全旗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2.负责地质勘探(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探除外)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地质灾害预防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负责矿山资源勘查、土地复垦、私挖盗采、地质灾害治理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将公共安全设施纳入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并监督实施;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四)生态环境分局

  1.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2.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医疗废弃物、固体废弃物处置等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3.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水源地保护区内、企事业单位、河道排污的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包括玻璃幕墙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负责建设工程(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通信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建设工程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建筑工地电梯安装环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电梯井道、底坑和机房等工程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农村牧区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及燃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供水、排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负责液化石油气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全旗加气站、加氢站的安全监管;

  9.负责煤棚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0.负责商砼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维护和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设立在人防工程内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工作;

  12.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1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六)交通运输局

  1.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工具、装卸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监督管理;

  4.负责职责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设备、标识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公路危桥、危险路段、港口、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

  5.负责水域运输船舶(渡口、浮桥、旅游景区内的机动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

  6.负责公共汽车、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7.负责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

  8.负责水上交通和水路运输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船舶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船舶营运等违法行为;

  9.负责水路运输工具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0.负责公路运输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毗邻)县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及公共汽车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1.负责达拉特旗普通道路客货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行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七)水利局

  1.负责水利、水保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水利、水保建设工程,水利、水保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堤防、引水枢纽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农村牧区(城市核心区以外)自来水生产、供应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6.负责水旱灾害治理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八)农牧局

  1.负责农牧渔业及其辅助性活动和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饲草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

  4.负责农资(农药、灭鼠药)经销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5.负责养殖场、养殖园区、饲草料加工仓储的安全监管工作;

  6.负责农牧业生产、畜牧业养殖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7.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

  8.负责渔业船舶安全执法检查工作;

  9.负责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的安全管理工作;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九)文化和旅游局

  1.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文化娱乐场所(含临时搭建舞台的大型演出活动)、营业性演出场所、艺术品经营场所、电子游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文化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图书馆、文化馆的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以文旅局名义举办的大型文化、演出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

  4.牵头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旅游景区游客聚集场所和所有景区内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民宿、农家乐、电竞宾馆、非动力游船等新文化旅游业态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负责玻璃栈道等高风险、特种旅游项目和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负责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客运、旅游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大型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文物保护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9.负责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书法类、口才表演类、戏剧戏曲、影视配音等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卫生健康委员会

  1.负责医疗卫生、疾病预防、计划生育、妇幼健康、职业健康、医养结合等公益事业和服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医疗废弃物等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卫生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5.负责饮用水水质的安全监管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一)应急管理局

  1.负责组织编制全旗安全生产规划。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

  2.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旗有关部门和各苏木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旗性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持有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河道采砂除外);负责对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6.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8.负责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应对机制,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协调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协调组织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健全完善全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9.根据旗人民政府安排,负责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煤矿及特种设备事故除外)调查处理工作,以及全旗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10.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工作;

  11.承担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负责旗人民政府授权国有独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

  2.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出资监管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所监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三)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2.负责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3.负责对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地电梯安装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烟花爆竹实施质量监督,依法查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花爆竹行为;

  6.负责全旗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7.负责餐饮行业(包括醇基燃料、液化石油气等)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8.负责全旗药品、医疗器械的流通、使用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配合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10.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或参加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11.负责全旗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安全监督管理;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四)能源局

  1.负责煤矿、煤场、煤炭洗选场、煤炭物流园区、煤炭集装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电力行业(含储能电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事故)应对处置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

  4.负责煤矿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负责煤矿火区、采空区、沉陷区的安全监管工作;

  6.负责煤矿矿区、煤厂、煤炭物流园区内使用油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7.负责指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科技发展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负责指导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8.负责煤炭生产、经营单位煤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电动充电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新能源(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五)林业和草原局

  1.负责林业、草原、湿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林木采伐和运输、林产品加工、林产化工以及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负责全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负责监督管理户外广告、牌匾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建筑工地围挡、临时建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规划区内私搭乱建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电动车私拉乱接或停放楼道内充电等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拆迁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共享单车等业务相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七)气象局

  1.负责气象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3.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防雷设施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

  4.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八)消防救援大队

  1.负责火灾预防、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

  2.负责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工作;

  3.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4.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相关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建设。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九)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1.负责物业管理、职责范围内房地产开发等房地产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工作;

  2.负责全旗供热行业(包括供暖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的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住改商、住改仓等业务相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十)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1.负责市政工程及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改造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市政工程工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含城市照明、市容环境治理、园林绿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负责旗内各公园、广场的安全管理;

  6.负责将有关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纳入本系统宣传教育工作中,并组织实施,对环卫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建立使用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管理防范环卫工人安全生产事故;

  7.负责环境卫生企业、垃圾处理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十一)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达拉特旗分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达拉特旗大队

  1.分中心及执法大队负责旅客运输(从事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危险货物运输及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2.分中心及执法大队负责危险货物停车场、危险化学品车辆临时停放等相关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3.分中心及执法大队负责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大队负责查处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4.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达拉特旗大队负责邮政、快递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邮政、快递行业运行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十二)交管大队

  1.负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2.负责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3.负责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组织宣传交通法规,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驾驶员和行人,教育交通违章者,勘查处理交通事故,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的畅通与安全;

  5.负责校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外卖配送、货物配送等业务相近的道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十三)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1.负责农牧业机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牧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和调解处理,负责农机产品质量监督与投诉;

  2.负责农牧业机械化安全生产业务培训;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十四)达拉特旗监察委员会

  1.负责加强对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督;

  2.负责参加旗人民政府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调查核实有关监察对象的责任,提出处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并对事故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督促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十五)组织部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选任重要参考,将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负责加强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配足配强具有相应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的领导干部;

  3.负责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4.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建设;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三十六)宣传部

  1.负责指导、组织报刊、广播、电视、出版、电影、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开设宣传专栏,刊登公益广告,营造安全生产良好的舆论氛围;

  2.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舆情处置,尤其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报道和舆论引导;

  3.负责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旗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4.负责印刷、装订及其他印刷服务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印刷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组织、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三十七)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审核拟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统筹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机构编制;

  2.负责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能和机构编制调整意见,综合协调和理顺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关系;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十八)总工会

  1.负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诉求,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参与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2.负责广泛宣传劳动模范在安全生产方面典型事迹,指导开展工会系统群众性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的研究和拟订工作;

  3.负责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十九)团委

  1.负责将安全生产有关知识纳入青少年宣传文化活动内容,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安全生产活动,提高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四十)妇联

  1.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加强女性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女性职工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技能;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四十一)融媒体中心

  1.负责与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大型安全生产活动的报道工作;

  2.负责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安全生产各类先进典型,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四、工作要求

  (一)本职责分工总体明确了旗有关部门及驻旗有关单位或派出机构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涉及分级负责职责权限的,由各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确定。

  (二)本职责分工未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部门、单位“三定”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