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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补充通知

来源:达拉特旗 发布时间:2022-10-14 16:52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达政办发〔2022〕57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2023年度我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内医保发〔2022〕21号、鄂医保发〔2022〕5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具有我旗户籍的城乡居民、非我旗户籍的我旗在校(园)学生以及持有我旗居住证且未在其他地区参保的异地户籍人员。异地户籍人员参加我旗医保需承诺未在其他地区参保。参保人员不




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享受双重待遇。


二、缴费标准和集中参保期


(一)2023年全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


(二)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为集中参保期,参保人员应在集中参保期缴费。缴费参保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集中参保期结束后,动态调整的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当年出生90天内的新生儿和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可以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其他人员可以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三、有关人群缴费参保


(一)政府全额代缴费人员。具有我旗户籍的特困人员(含五保)、孤儿、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含动态调整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旗财政全额承担。


(二)政府部分代缴费人员。具有我旗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含动态调整人员),实行“先缴后补”缴费模式,参保人员按照缴费标准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旗民政局、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按每人330元标准进行集中补助。


(三)2023年出生的新生儿参保登记按照户籍地管理原则,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新生儿出生后90天(含90天)内可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居民参保登记,全额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出生次年,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登记,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规定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


(四)在校(在园)学生自行缴费参保,由学校(幼儿园)做好组织动员和信息统计工作,不再集中代收,旗教体局要在10月15日前将我旗在校(园)学生参保缴费情况报旗医保局。


(五)参保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就高原则补助,不重复补助。


四、交费方式


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蒙速办、税务手机APP、电子税务局WEP端等“线上”缴费,也可以通过税务实体大厅、合作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等)柜台、建设银行裕农通、代收单位客户端、嘎查村(社区)云POS刷卡缴费终端等“线下”缴费。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责


(一)旗医疗保障局主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


(四)旗民政局负责城乡居民中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孤儿身份确认及向旗财政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代缴费用工作。


(五)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负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农村低收入监测范围的人员、返贫致贫人员(含动态调整人员)身份确认及向旗财政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代缴费用工作。


(六)旗残联负责城乡居民中一级、二级残疾人身份确认及向旗财政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代缴费用工作,采集信息时不得采集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的信息。


(七)旗教体局负责全旗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信息统计录入工作。


(八)旗公安局负责协助认定我旗参保人员的户籍和身份认定工作。


六、组织实施


(一)坚持应保尽保。各苏木镇、街道,旗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通过集中征收或委托村委会、社区代收代办等方式,为缴费人提供更为便利的多元化缴费渠道,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基金征缴收入与上年相比不降低,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苏木镇、街道,旗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参保工作的积极性,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属地组织动员作用,认真核准核实应参(已参、未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精准锁定扩面对象,做实做细参保工作。


(三)加强监测预警。旗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脱贫不稳定且纳入农村低收入监测范围的人员、返贫致贫人员(含动态调整人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等困难群体资助参保政策,做到“应助尽助”,实现困难人群参保全覆盖。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优势,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充分调动全旗居民参保积极性,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做好舆情风险应对。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