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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08 15:39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达政发〔2024〕28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达拉特旗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旗工作实施方案》随文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445

 

 

达拉特旗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旗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旗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夯实农机安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农牧业现代化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乡村振兴为目标,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巩固发展“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任务目标

“创建平安农机,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政府主导、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压实各相关部门、农机服务组织及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监管无死角无盲区。通过“平安农机”示范旗创建,各苏木镇农机安全宣传栏设置比例达到100%,乡村两级网格员、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比例达到100%,农机驾驶操作员参训率达到80%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达100%、检验率达87%以上。重点打造一批“平安农机”示范镇、“平安农机”示范村、“平安农机”示范主体,示范带动全旗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成立由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任组长,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旗发改委、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管大队、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和各苏木镇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达拉特旗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平安农机”示范旗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联合执法组、宣传报道组,以确保各项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职责分工

(一)旗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创建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科学合理设置农机安全监理岗位,人员配备满足岗位设置要求,分工明确;按有关规定做好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等农牧业机械的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及报废补贴工作;抓好农机安全驾驶培训,严格牌证核发;做好农牧业机械维修和配件经营的监管工作;抓好农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农机事故处理、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向旗公安交管大队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定期向旗应急管理部门通报农机事故情况。

(二)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农机设备等相关项目的审批,确保产品符合行业标准,从而有效提升农机安全水平;与其他相关部门(如应急管理局、公安交管大队等)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平安农机”示范旗创建工作。

(三)旗财政局

保障“平安农机”示范旗创建工作的资金投入,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统筹整合现有资金政策,加大对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倾斜力度,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平安农机”示范旗创建活动持续开展。

(四)旗公安交管大队

要加大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路面执法监管力度,加大对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无证驾驶、假牌假证、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载、改装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将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违章、违法情况和道路事故处理情况通报旗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确保信息互通。

(五)旗应急管理局

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全旗安全生产工作统筹调度,加大日常督查考核力度,督促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协调指导“平安农机”示范旗创建工作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

(六)旗交通运输局

做好交通运输管理和交通规章制度的宣传工作,加强全旗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确保上路农机安全。

(七)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配合旗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对道路外农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执行,并确保相关档案、影像资料齐全有效。

(八)各苏木镇

做好辖区内“平安农机”示范旗创建工作;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维护管理,在苏木镇道路必要路段安装农机安全标牌、标志;积极履行农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全面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等精细化管理措施,全面压实网格员职责;摸清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做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好相关基础台账;会同旗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深入开展农机“五进”等宣传活动,切实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变拖驾驶员以及辖区内农机合作社负责人的日常安全教育、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

五、重点举措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安全投入。“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纳入旗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体系,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生产的装备和基础设施投入,保证创建工作持续开展。

(二)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考核制、责任倒查制、过错追究制等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不断增强农机监理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安全法治意识,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理公共服务能力。

(三)积极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模式。推动农机安全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全旗设置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岗位人员的苏木镇、嘎查村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农机服务组织比例均达100%;将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纳入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范围。

(四)不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旗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参训率达到80%以上。农机拥有者、驾驶操作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安全技术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

(五)稳步提升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水平。筑牢源头监控、执法监管、宣教教育“三条防线”,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管,规范农业机械登记、牌证核发、安全检验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发证等工作。全旗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均达到87%以上,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244月底)。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当前工作,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生产常识的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开展全旗农机调查摸底工作,对全旗农机保有量、驾驶操作人员相关情况分类登记造册,为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坚实基础。严格按照“平安农机”示范旗创建标准,由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指导苏木镇进行各项基础建设,形成创建工作的总体框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44-6月底)。各苏木镇、各有关单位按照创建要求,召开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创建工作动员会,成立组织机构,制定落实方案,完善相关制度;要认真对照职责分工,重点做好农机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网格化监管、安全宣传教育、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管理、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各苏木镇要明确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组织和人员,落实办公场所,配齐工作设施设备;要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结合本区域农机分布及运行等实际情况,分区域针对性地重点防范、重点治理、重点查处、重点解决农机安全事故隐患。各苏木镇、嘎查村及农机服务组织均设置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岗位和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员,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和积分制、清单制要求。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和各苏木镇要着力提高农业机械注册登记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提高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力度,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农机事故发生。

(三)自查补缺阶段(20247月上旬)。各苏木镇、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承担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全面报送相关资料和工作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各苏木镇和有关单位创建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缺补差,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创建要求。

(四)创建申报阶段(20247月中下旬)。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申报材料汇编成册,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档(一般不大于100M,与纸质汇编材料(一式三份)8月底前逐级上报市农牧局、自治区农牧厅、农业农村部和应急管理部审核评审。

(五)总结完善阶段(20248月至12月)。开展创建工作“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全力推进“平安农机”示范旗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通过验收。

(六)巩固提升阶段(长效开展)。针对验收反馈的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形成更加完善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旗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旗长任组长的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旗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各苏木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积极落实创建工作目标和各项指标。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机安全生产列入全年工作计划,适时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更新制定农机事故应急预案;要健全和完善信息互通、联席会商、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各项创建任务落实落细。

(三)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五进”、农机“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报纸、视频、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创建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平安农机”示范创建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指导,提升创建水平。各苏木镇、各有关单位

要对照创建工作标准,严格落实工作任务,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五)强化督查,确保创建成效。将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旗工作纳入旗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和绩效考核体系,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督促检查,对积极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任务不落实或完成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达拉特旗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平安农机”示范旗创建任务清单


附件1

 

达拉特旗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旗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张栋梁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王海峰  政府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

 员:郭雪峰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白云飞  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培荣  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闫观增  旗公安交管大队大队长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淡永强  树林召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许志强  王爱召镇副镇长

苏小军  展旦召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张永杰  白泥井镇副镇长

苏立军  昭君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吴虎鹏  吉格斯太镇副镇长

   恩格贝镇人大主席

   风水梁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蒋小龙  中和西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闫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强同志和副主任彭喜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旗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平安农机”示范旗创建任务清单

项目

序号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协作单位

一、政府重视

1

政府成立“平安农机”示范旗创建工作小组,印发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文件,充分调动旗发展改革、财政、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大队和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各方面管理资源,为抓实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政府办

“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

将农机安全生产列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平安农机”示范旗创建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在乡村治理中运用积分制、清单制的地区,因地制宜推动将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纳入积分制、清单制范围。

政府办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3

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财政局

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4

积极创新构建新阶段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负责,公安交管大队和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相关机构分工承担、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维持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稳定。

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公安交管大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

因地制宜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等精细化管理模式,落实乡(镇)、村和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监管责任制,做到底数清晰,设置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岗位人员的乡(镇)以及行政村比例不低于70%,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农机服务组织比例达到100%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二、部门协作

6

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平安农机”示范旗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有成效。

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应急管理局

7

建立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联席会议,切实强化综合治理,共同维护农机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

局、公安交管大队

8

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公安交管大队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机制有效运行。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定期向公安交管大队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公安交管大队定期向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公安交管大队

 

 

 

 

 

 

三、宣传有力

9

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等关于农机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定学习教育方案,部署经常性、系统性宣贯活动。

“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

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五进”、农机“安全生产月”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在农机监理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印制宣传材料、制作教育警示片等方式,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11

结合重要农时,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和技术指导培训不少于2次,普及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参训率达到80%以上。

 

 

 

 

 

 

 

 

 

 

四、管理规范

12

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积极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3

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执法、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4

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对清单内容实行动态跟踪,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及其他创建成员单位

15

紧密结合春耕、“三夏”“三秋”、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深入农田、场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建立台账,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使用等违法行为。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16

按照农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治理有效

17

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档案内容齐全规范,电子档案、纸质档案、证件记载信息实现“三个一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上牌率达到87%以上。


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18

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积极推进检验方式创新,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努力提高检验覆盖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检验率达到87%以上。

19

严查假牌套牌变型拖拉机,加快存量变型拖拉机淘汰清理,按照本地区变型拖拉机淘汰进度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实现清零。建立纯运输拖拉机退出机制。

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

全面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制定并公开实施方案,推行“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按时进行实施进度统计分析,做好工作总结。

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1

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及有关配套文件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加强对农机驾驶培训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无证驾驶现象显著下降。

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2

实施“亮尾工程”,拖拉机运输机组应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积极推行其他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粘贴反光标识或插挂反光警示旗。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23

制定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每2年至少开展1次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应急管理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4

规范开展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不存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等行为。近3年,示范市及辖区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农机事故,示范县未发生农机死亡事故,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