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4〕93号)文件精神,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达拉特旗“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
达拉特旗“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
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批准,委托全区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的一项公益活动,是关注困难群众、开展人道救助等社会公益活动的重要资金来源。我旗“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自2006年开展以来,在旗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参与下,在助力乡村振兴和民生改善,开展灾害救援、大病和困难群众救助“博爱送万家”“博爱家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扶危济困、解难救急、崇道乐善、利国惠民,把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爱和温暖送到了群众身边,在推动全旗人道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持续做好我旗“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通过持续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广泛动员全旗上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困难群众人道需求,坚定不移服务我旗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为“闯新路、进百强”贡献红十字力量。
二、实施原则
旗委、政府统一部署,旗红十字会具体组织承办,各部门、各单位具体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一)活动主题:捐出您一天的收入,奉献您的一片真情。人人参与公益,人人奉献爱心。
(二)参与范围:全旗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个体工商户及驻旗各单位均应参加募捐活动。有二级单位及分支机构的单位或企业集团,要将募捐活动延伸到二级单位、分支机构及其下属企业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参与频度:全旗“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每年举行一次,从每年“5·8”国际红十字日开始,至当年11月底结束。
(四)捐款额度:干部职工自愿捐出一天的收入。
(五)募捐形式:各苏木镇、街道、旗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及驻旗各单位的募捐活动由本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单位的募捐活动由主管单位统一组织),捐款统一交至旗红十字会。募捐活动结束后,请各部门、各单位将《全旗“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反馈表》(见附件)及捐款人员名单电子版报至旗红十字会,便于捐款情况及时公示。
(六)捐款用途:捐款主要用于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备灾救灾、人道救助和人道公益项目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是一项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行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志愿服务等工作重要内容,积极鼓励干部职工自愿捐出一天的收入,以实际行动汇聚爱心力量,改善困难群众生活境况。
(二)广泛宣传,有效提高公益捐赠参与率。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宣传动员,大力倡导人人参与公益、人人奉献爱心的公益理念,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示范,带头捐款,以实际行动带动广大职工群众踊跃自愿参与募捐活动;旗红十字会要积极宣传此项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对捐款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捐善款、献爱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募捐资金。旗红十字会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博爱一日捐”捐款接收管理使用办法》,要管理和使用好善款,严格落实“博爱一日捐”资金年度审计制度,确保捐款安全有效运行;要增强工作透明度,适时通报募捐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捐款方式
(一)现场捐款
地 址:文化科技大楼5楼507室
联系电话:0477—3962076、0477—3962081
(二)银行转账汇款
户 名:达拉特旗红十字会
开户行:达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号:7700 30122 0000 0000 79273
行 号:4022 0528 1288
捐赠项目:博爱一日捐
(三)微信捐款
旗红十字会开通了微信捐款通道,捐款单位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实时捐款。捐款时请在备注栏内标注“××单位博爱一日捐”捐款,并截图留存,以便后续核对查验。
附件:全旗“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反馈表
附件:
全旗“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反馈表
捐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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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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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参与捐款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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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捐款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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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在职职工捐款当月实发工资金额的1/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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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捐款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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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捐款比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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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确认 (捐款花名需另附)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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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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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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