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更好的激活社会资本,进一步释放土地资源红利,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达拉特旗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撬动我旗乡村振兴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拟采用引入社会资本投资的方式实施达拉特旗生态修复示范项目。根据相关规定,特通过公开招商方式来确定社会资本投资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实施主体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二、项目内容
达拉特旗生态修复示范项目
三、合作模式
1.达拉特旗以申报优选的方式引进社会资本投资企业,与达拉特旗旗属国有公司组建平台公司,并以股份制在达拉特旗注册成立一家聚焦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为主业的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旗属国有公司现金出资500万元占10%股份,社会投资企业现金出资4500万占90%股份。
2.新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达拉特旗生态修复示范项目建设,首期项目内容包括:黄河重点生态区(鄂尔多斯)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社会资本投资标段工程建设(目前已批复的《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17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内自然资字【2023】39号,旗人民政府实施的增减挂钩项目地块除外),以及王爱召镇东兴村约500亩未利用地开垦为水浇地和展旦召苏木约500亩光伏治沙的沙地改造成草地等项目的建设工程。
3.项目公司自行完成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融资、建设、验收入库和运营工作,旗政府优先调拨、交易项目公司生产出来的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指标。
4.工程实施过程中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组织进行跟踪审计,项目投资成本及收益全部以本项目产生的各类指标收益进行返还,返还上限为本项目总投资额的130%。项目验收入库后,土地权属不变,土地类别以验收成果为准,项目建后管护由旗人民政府再次按申报优选方式引进第三方负责,期限为15年,旗人民政府用指标交易金返还投资企业成本及利润后结余资金对项目建后管护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上限为每年每亩300元。在非旗人民政府原因的情况下,如项目不能产生指标收益,或指标收益不足以返还投资额则达拉特旗人民政府不予任何补偿,风险由投资公司承担。
5.项目公司完成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后,可以在全旗域范围内继续开展社会资本投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先建后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一体化实施工作,具体内容以上级批复及备案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四、社会资本方要求及准入条件
1.社会资本方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生态修复项目相关技术能力、业绩。
2.接受联合体(不超过4家),投资各方应体现在规划设计、投融资、工程建设、产业运营和土地指标调剂等领域的优势。
3.资质要求:社会资本方需具备甲级测绘资质、甲级城乡规划资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甲级和地质灾害防治施工甲级资质等基本资质。
4.企业实力:社会资本方须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投资能力和施工质量管理能力,在公开招商响应文件中社会资本方账户需提供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资金证明。社会资本方需在签订正式投资合同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与达拉特旗旗属国有公司注册成立平台公司。
五、社会资本方确定方式
本项目向全国公开招商确定投资方,旗人民政府将对报名企业的业绩、资质、信誉度进行核实调查。报名合格的报名方在二家 (含)以上时,根据报名方对本项目要求条件的响应和报名方的综合实力及按春耕备耕时限要求优选投资方,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协商、签订相关协议,如报名合格的报名方只有一家时,则直接与其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与其协商、签订相关协议。
六、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资料:社会资本方应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复印件(非施工企业无需提供)、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非法人代表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402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7-5183045
邮箱:141612005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