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达拉特旗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621MB1688871X/2023-3360658 | 发文字号: | 达政发〔2023〕5号 | 成文日期: | 2023-02-24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业务工作 | 公开日期: | 2023-02-28 |
概 述: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土...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土地市场和地价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国有资产的合理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重新公布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07〕62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我旗中心城区基准地价(含经济开发区)更新工作已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检查验收并完成备案工作,现予以公布,本成果自2023年3月15日起执行,原《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达拉特旗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达政发〔2018〕46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达拉特旗中心城区(含经济开发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2.达拉特旗中心城区(含经济开发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表(变价幅度)
3.达拉特旗中心城区(含经济开发区)基准地价内涵
4.达拉特旗中心城区(含经济开发区)基准地价土地级别描述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附件1
达拉特旗中心城区(含经济开发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名称 |
级别 |
商服用地 |
住宅用地 |
工业用地 |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 |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养老、教育、文化和体育用地) |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能源、环境保护、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用地) |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
达拉特旗 中心城区 |
Ⅰ |
1650 |
110 |
1180 |
78.67 |
525 |
35 |
857 |
57.13 |
830 |
55.33 |
567 |
37.8 |
|
Ⅱ |
1210 |
80.67 |
1010 |
67.33 |
310 |
20.67 |
742 |
49.47 |
719 |
47.93 |
335 |
22.33 |
||
Ⅲ |
860 |
57.33 |
650 |
43.33 |
200 |
13.33 |
476 |
31.73 |
461 |
30.73 |
217 |
14.47 |
||
Ⅳ |
655 |
43.67 |
370 |
24.67 |
|
266 |
17.73 |
257 |
17.13 |
|
||||
达拉特旗 经济开发区 |
Ⅰ |
- |
155 |
10.33 |
- |
169 |
11.27 |
|||||||
Ⅱ |
130 |
8.67 |
142 |
9.47 |
附件2
达拉特旗中心城区(含经济开发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表(变价涨幅) 单位:元/平方米
用途 级别 |
中心城区 |
经济开发区 |
||||||
1 |
2 |
3 |
4 |
1 |
2 |
|||
商服用地 |
基准地价 |
1650 |
1210 |
860 |
655 |
|
||
变价涨幅 |
上浮 |
16.29% |
29.54% |
15.06% |
35.40% |
|||
下浮 |
-2.98% |
-15.11% |
-17.25% |
-12.60% |
||||
住宅用地 |
基准地价 |
1180 |
1010 |
650 |
369 |
|||
变价涨幅 |
上浮 |
12.31% |
25.78% |
4.72% |
16.75% |
|||
下浮 |
-15.99% |
-8.55% |
-17.36% |
-12.2%4 |
||||
工业用地 |
基准地价 |
525 |
310 |
200 |
|
155 |
130 |
|
变价涨幅 |
上浮 |
16.56% |
18.17% |
15.99% |
|
15.99% |
20.00% |
|
下浮 |
-16.48% |
-15.44% |
-12.1% |
|
-12.1% |
-30.00% |
附件3
达拉特旗中心城区(含经济开发区)基准地价内涵
基准地价定义:
(1)估价基准日:2021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为70年,养老、教育、文化、体育、能源、环境保护、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用地为50年。
(3)容积率:商服用地2.5、住宅用地1.8、工业用地0.8;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和体育用地设定容积率为1.8;能源、环境保护、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用地设定容积率为0.8。
(4)开发程度:商服用地、住宅用地“七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通气和宗地内场地平整),工业用地“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和宗地内场地平整);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和体育用地为“七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通气和宗地内场地平整);能源、环境保护、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用地为“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附件4
达拉特旗中心城区(含经济开发区)基准地价土地级别描述
1.综合用地边界说明
综合用地Ⅰ级地:
北至迎宾大街,东至泰兴路,南至南园街,西至林荫路。Ⅰ级综合用地总面积为912.31公顷,具体范围详见综合用地级别图。
综合用地Ⅱ级地:
沿Ⅰ级用地向东、南、西、北四个方向扩展:北至新园街,东至泰兴路,南至望园街,西至铁路。Ⅱ级综合用地总面积为1577.01公顷,具体范围详见综合用地级别图。
综合用地Ⅲ级地:
Ⅲ级综合用地范围为Ⅱ级综合用地以外、绕城路以南的中心城区定级范围以内的区域,Ⅲ级综合用地总面积为3981.53公顷,具体范围详见综合用地级别图。
综合用地Ⅳ级地:
中心城区定级范围内除Ⅰ级用地、Ⅱ级用地、Ⅲ级用地以外的其它区域。
2.商服用地边界说明
商服用地Ⅰ级地:
北至迎宾大街,东至新华路,南至南园街,西至西园路。Ⅰ级商服用地总面积为374.39公顷,具体范围详见商服用地级别图。
商服用地Ⅱ级地:
沿Ⅰ级用地向北、西、东、南四个方向扩展。北至新园街,东至昭君路,南至望园街,西至林荫路。Ⅱ级商服用地总面积为1463.48公顷,具体范围详见商服用地级别图。
商服用地Ⅲ级地:
Ⅲ级商服用地范围为Ⅱ级商服用地以外、绕城路以南的中心城区定级范围以内的区域,Ⅲ级商服用地总面积为4632.33公顷,具体范围详见商服用地级别图。
商服用地Ⅳ级地:
中心城区定级范围内除Ⅰ级用地、Ⅱ级用地、Ⅲ级用地定级范围外的其它区域。Ⅳ级商服用地总面积为1320.98公顷,具体范围详见商服用地级别图。
3.住宅用地边界说明
住宅用地Ⅰ级地:
北至平原大街,东至建设路,南至南园街,西至林荫路。Ⅰ级住宅用地总面积为959.56公顷,具体范围详见住宅用地级别图。
住宅用地Ⅱ级地:
沿Ⅰ级用地向北、西、东、南四个方向扩展。北至新园街,东至泰兴路,南至望园街,西至铁路。Ⅱ级住宅用地总面积为1529.85公顷,具体范围详见住宅用地级别图。
住宅用地Ⅲ级地:
Ⅲ级住宅用地建成区内Ⅱ级住宅用地以外、绕城路以南的中心城区定级范围以内的区域,Ⅲ级住宅用地总面积为3981.53公顷,具体范围详见住宅用地级别图。
住宅用地Ⅳ级地:中心城区定级范围内除Ⅰ级用地、Ⅱ级用地、Ⅲ级用地定级范围外的其它区域。Ⅳ级住宅用地总面积为1320.24公顷,具体范围详见住宅用地级别图。
4.工业用地边界说明
中心城区工业用地Ⅰ级地:
北至黄河街,东至泰兴路,南至南园街,西至林荫路。Ⅰ级工业用地总面积为1766.63公顷,具体范围详见工业用地级别图。
中心城区工业用地Ⅱ级地:
沿Ⅰ级用地向北、西、东、南四个方向扩展。北至绕城路,东至绕城路东段,南至绕城路南段,西至木哈尔街。Ⅱ级工业用地总面积为3730.02公顷,具体范围详见工业用地级别图。
中心城区工业用地Ⅲ级地:
Ⅰ级、Ⅱ级工业用地以外、中心城区定级范围以内的区域,Ⅲ级工业用地总面积为2294.53公顷,具体范围详见工业用地级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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