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非煤矿山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621MB1688871X/2023-3500598 | 发文字号: | 达政发〔2023〕48号 | 成文日期: | 2023-08-08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业务工作 | 公开日期: | 2023-08-15 |
概 述: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直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国有企业: 现将《达拉特旗非煤...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直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国有企业:
现将《达拉特旗非煤矿山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
达拉特旗非煤矿山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管理,规范非煤矿山开发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8月5日开始到11月30日截,对全旗范围内非煤矿山进行集中专项整治,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树立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按照“保护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利用、依法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专项集中整治,全面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严重破坏生态、偷挖盗采的非煤矿山企业,推动合理开发利用有限的矿产资源,理顺采砂企业管理秩序,规范采砂企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地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原则。努力转变发展方式,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以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发展原则。通过妥善解决非煤矿山企业和矿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矿地和谐发展。
(三)坚持依法经营、创新发展原则。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企业非法生产、经营和破坏环境行为。
三、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全面规范全旗非煤矿山开发秩序,私挖滥采、超层越界等违法开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点从提升矿山矿容矿貌,提升矿山硬件条件,规范开采行为、合理排弃固体废弃物,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完善环保、安全设施,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与监管等方面开展行动;推动非煤矿山管理常态化、制度化,促进非煤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全旗非煤矿区生态功能的根本好转和持续稳定,形成“协调统一,整齐有序”的矿区新面貌。
四、整治任务
(一)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秩序。坚决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等违法开采行为。对无证开采点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保存或查封扣押作业机械,限期清理石料堆放,拆除洗砂台等设施并恢复地貌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无证开采户承担;同时,依法予以处罚或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存在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一律停产整顿,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二)规范非煤矿区环境治理。规范工业场地建设,优化生产布局,实现生产区、管理区和生活区的分区设置,完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加强生产区设备物资材料的规范管理,做到分类分区、摆放有序、堆码整齐。加强矿区标识标牌建设,做到统一规范醒目,实现生产生活办公环境整洁化;实施矿区公用道路景观整治,硬化路面,美化路边环境景观;推动封闭式储存与运输,加强道路清扫、洒水降尘,管控噪音、粉尘达标排放;充分利用矿区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因地制宜的开展矿区绿化工作,实现可以绿化区域的全覆盖。
(三)规范非煤矿山行政审批。非煤矿山行政许可是矿政管理的关键环节。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非煤矿山各项许可审批、发放等环节的行政行为。集中整治工作过程中,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形成统一规范的非煤矿山各项行政审批办法,将非煤矿山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达拉特旗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全旗非煤矿山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组 长:王小平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 组 长:张伟雄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闫学军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张栋梁 旗政府副旗长
朱 刚 旗人民法院院长
赵慧芳 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傅挨伟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三级调研员
成 员:王晨刚 树林召镇镇长
刘 广 展旦召苏木苏木长
田岩峰 王爱召镇镇长
吕忠贵 昭君镇镇长
马 良 白泥井镇镇长
王海军 恩格贝镇镇长
贾培强 吉格斯太镇镇长
李宝山 中和西镇镇长
杨尚荣 风水梁镇镇长
王 峰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永平 旗水利局局长
闫建国 旗林草局局长
张 勇 旗应急管理局
马永祥 旗税务局局长
石夜明 旗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浩生 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 云 长河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向春 广汇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项智平 旗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旗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和落实全旗非煤矿山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以及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 长:王 峰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 组 长:班勇义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常务)
周洪威 长河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李 峰 旗水利局副局长
高 军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徐哲浩 旗林草局副局长
张海军 生态环境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任 东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包立平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晓霞 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文鑫 旗公安局副局长
刘玉东 税务局副局长
尚 刚 树林召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杜 科 展旦召苏木综合执法局局长
田 雨 王爱召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余 强 昭君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万 栋 白泥井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竹宇 恩格贝镇 综合执法局局长
周 杨 吉格斯太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郝 明 中和西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昱林 风水梁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潘冠文 建达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 忠 长河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白 瑞 广汇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 瀚 旗供电公司副经理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开展为期3个月的非煤矿山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苏木镇:负责全面摸排梳理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明确重点整治区域,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依法查处打击非煤矿山企业违法占地、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依据职权履行各类违法占用、破坏农用地行为的立案、查处职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线索进行移送。
旗自然资源局:负责检查全旗非煤矿山资源储量赋存情况、生产建设情况,推动石英砂采矿权深部、上部资源处置工作;负责打击石英砂等企业违法开采行为,将发现的违法占地行为及时移交苏木镇人民政府查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负责检查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履行情况;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企业履行治理义务。对企业在矿山开采过程中需要审批建设用地的,探索按照集体建设用地性质予以报批;负责会同林草、水利、生态、各苏木镇等单位对全旗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按照“一矿一清单、一矿一方案”的原则,逐个矿山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治理计划,实行“台账式、销号式”整治模式,治理一个销号一个。
旗林草局:负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办理林、草地使用手续、缴纳有关费用,对企业正常生产需要使用林地草地的积极予以审批,对违规占用林、草地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旗水利局:负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是否办理取水许可、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缴纳相关费用,是否存在开采过程中破坏河道等违法行为。
旗应急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除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的审批、监管等工作,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是否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政策组织生产,对随意倾倒、堆放、丢弃、排放固体废物、污水等污染物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河岸线内非法采砂、洗砂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堆、乱建等违法问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必要时可依法采取防止造成损害的紧急处理措施;配合各苏木镇开展破坏林地草地的查处工作。
旗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破坏性开采石英砂等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旗人民检察院:负责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的,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针对破坏矿产资源犯罪行为造成国家资源损害的,依法提起诉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旗人民法院:负责加快推进非煤企业涉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依法严厉快速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煤资源开发经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帮助。
旗税务局:负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含土地使用税),对欠税企业严格开展追缴工作。
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河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汇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积极参与非煤矿山企业股份改制,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杜绝出现违法用地、破坏林地草地、破坏环境等行为,带头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义务。
供电公司:负责对工作专班确定的违法开采企业及违法堆放、违法筛选场所实施断电等处置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集中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集中人力和物力,认真细致、扎实有效地做好非煤矿山集中整治工作,对违法开采、乱堆乱放、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联合执法,集中攻坚。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机制,严厉打击违规违法开采、偷采盗采、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专项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强化工作统筹调度,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报告”,及时发现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严肃查处整治。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引导非煤矿山认真做好整治整改工作,对整改进度较慢的,要督促其加快整改。对整改不认真、不及时、敷衍了事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厉追究责任。
(四)严格遵章守纪。各单位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任务落实,旗人民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将采取明查暗访、现场督办等形式,定期与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督查。对整治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对包庇纵容和“保护伞”等行为,重拳出击、严厉惩处;对参与或参股开采经营的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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