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旗非煤矿产资源有哪些?
答:目前我旗共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30个,其中包括石英砂矿山11个,地热采矿权2个,高岭土采矿权1个,耐火黏土采矿权2个,剩余均为建筑用砂、石采矿权。另外,我旗还有大型芒硝探矿权2处,备案储量30亿吨。
二、我旗非煤矿产资源主要分布在哪些地方?
答:我旗石英砂矿产资源集中分布在敖包梁地区,共有11个矿山企业,年生产能力233万吨,已探明的资源储量超过3亿吨。地热采矿权分布在昭君镇白土梁林场范围内,建筑用砂采矿权主要分布在恩格贝镇黑赖沟河道两侧,年生产能力30万立方米。芒硝资源主要分布在德胜泰地区。
三、我旗石英砂资源的品位如何?
答:我旗石英砂资源储量丰富,探明储量超过3亿吨,预测远景储量将在5亿吨以上。品位方面,我旗石英砂以粉状天然石英砂为主,原矿二氧化硅含量在90%-99%之间,经过洗选加工能达到各种玻璃制品的铸造要求,位于全国前列。
四、非煤矿山开采方案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山开采必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对开采完毕的区域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五、非煤采矿许可证办理需列入哪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答:按照审批权限,非煤采矿权当中的建筑用砂矿种需符合《达拉特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具体由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批办理。其他非煤矿产办理权限在市自然资源局,如需办理开采登记手续,需要以符合《鄂尔多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前提,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批办理。
六、村民对外承包集体土地时是否可以将矿产资源一并转让?
答: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要求,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村民对外承包矿产资源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七、本方案具体的发布流程是什么?
答:我旗《达拉特旗非煤矿山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由旗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并由旗自然资源局提请旗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发布执行,所有石英砂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生产,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八、河道内的砂石资源开采手续该如何办理?
答:按照河道管理改革要求,自2019年底开始,开采河道内的砂石资源审批、管理权限已由水利部门负责,自然资源部门不再办理河道砂石资源的采矿权登记事项,已办理的河道采砂采矿许可证已按照旗人民政府统一工作部署逐步退出市场,并转由水利部门管辖。如需开采河道砂石,请到水利部门办理采砂许可手续。
九、本《方案》发布执行的意义是什么?
答:通过集中整治,全面规范全旗非煤矿山开发秩序,私挖滥采、超层越界等违法开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点从提升矿山矿容矿貌,提升矿山硬件条件,规范开采行为、合理排弃固体废弃物,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完善环保、安全设施,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与监管等方面开展行动;推动非煤矿山管理常态化、制度化,促进非煤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全旗非煤矿区生态功能的根本好转和持续稳定,形成“协调统一,整齐有序”的矿区新面貌。
十、矿山储量规模达不到产能提升标准该如何处理?
答:依照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已设非煤矿山开采规模管理事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570号)等有关要求,现有矿山如储量接近枯竭,达不到产能提升标准的,可按照当前产能开采至资源枯竭后关闭退出。其余矿山均要求在2025年底前完成产能提升工作,届时达不到的,实施整合或关闭。
解读单位: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王宇 联系方式:15247789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