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提高基本医保参保质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36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稳步推进医疗保障参保扩面工作实施方案》(内医保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达政办发〔2023〕64号),为更好地理解该文件,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和作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实现全面覆盖、依法征缴、提高质量、应保尽保为目标,以精准识别、分类保障、综合施策、优化服务为重点,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强化宣传、技术支撑”为手段,建立全民参保数据库,锁定覆盖人群,提升参保便捷程度,着力解决用人单位、职工和居民不愿参保、不能参保、不便参保、重复参保等问题,促进基本医保应保尽保,为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健康达拉特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36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稳步推进医疗保障参保扩面工作实施方案》(内医保发〔2022〕2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三、常见问题解答
1、集中缴费时间和缴费标准?
答:全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2月底,具体启动时间及缴费标准以市医保部门通知为准。
2、主要任务有什么?
答:(一)建立全民参保数据库和全民参保计划库
以全旗常住人口信息为基础,通过建立完善医保、财政、民政、公安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和共享,核实断保、停保人员情况,建立全民参保数据库。
(二)依法依规强化职工参保
用人单位应做好个人医保费的代缴代扣工作,防范应保未保。医保部门要做好与税务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以正常经营、正常纳税但尚未办理参保缴费以及未全员办理参保缴费的单位为重点对象,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医疗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实现用人单位职工全员参保。
(三)多措并举推动居民参保
各部门共同参与,全力配合做好组织动员、政策解读等工作,切实为做好全民参保奠定坚实的基础;开展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宣传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医保便民政策,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要我参保”向“我要参保”转变。
(四)高度重视重复参保问题
要充分利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核查重复参保人员,一经发现必须剔除,不得为其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如经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监管审核发现有重复参保、多报、虚报参保人数的,财政部门将追加扣减补助资金。
(五)完善个人参保缴费服务机制
1.嘎查村、社区要探索“网格化+医保”管理模式,将参保登记缴费、政策宣传、医疗救助等服务融入网格管理,及时掌握每户参保情况,引导辖区居民主动反馈参保信息,及时排查未参保人员情况,避免因未及时参保缴费出现因病返贫致贫的风险。
2.各苏木镇、街道、单位、园区、金融机构、医药机构及医保服务站(点)要拓展多样化的参保缴费渠道,线上依托“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业务,线下针对没有智能手机或行动不便的参保群众,通过增加移动POS机刷卡、携带医保移动终端设备上门办理和嘎查村、社区、医保服务站(点)帮办代缴服务,确保辖区居民就近办、快速办,切实提升群众参保缴费的便利性和满意度。
(七)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
各苏木镇、街道、单位、园区、金融机构、医药机构及医保服务站(点)要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使用力度,在开展参保缴费工作时,积极协助参保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解读单位:达拉特旗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陈星 联系方式:15849711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