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关于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621MB1688871X/2024-3589205 发文字号: 达政发〔2023〕84号 成文日期: 2024-01-02
发文机关: 政府办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 公开日期: 2024-01-08
概  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直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达拉特...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关于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1-08 00:00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直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达拉特旗关于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举措(试行)》已经旗人民政府2023年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412 

  达拉特旗关于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举措(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五届五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在稳中求进的基础上,突出投资强度、科技高度、链条长度、环保程度、能耗水耗限度,推动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灯塔工厂梯队培育。鼓励规上企业开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对引进或改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机器换人等数字化智能化项目,对实际完成关键信息化设备软硬件进行评估,采取梯队培育、以奖代补的方式,将首次纳入全旗灯塔工厂、标杆工厂、智能工厂、数字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旗工信和科技局;责任部门:达拉特经济开发区、旗财政局) 

  二、支持亩均效益提质增效。对旗区(园区)新引进的投资超5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项目),实施“亩均效益”评价。在本政策执行期内,亩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00万元,且亩均产值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亩均税收超过20万元的企业,亩均效益高于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平均水平评价指标50%80%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30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达拉特经济开发区;责任部门:旗工信和科技局、旗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达拉特旗税务局) 

  三、支持节能节水技改提档升级。新引进招商引资先进项目或通过实施技术改造降低能耗的,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家先进值、标杆值且年节能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0吨标准煤)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在争取自治区、市级奖励奖补资金的基础上,旗财政再安排专项资金,高于先进值每节约1吨标准煤追加给予50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0万元;高于标杆值每节约1吨标准煤追加给予80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对新招引高耗水项目直接实施节水措施、污水循环利用的企业,且单位产品水耗达到国家先进值,对备案的节水项目装置设施给予30%的设备固投奖励,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300万元。通过节水技术改造且单位产品水耗达到国家先进值的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比照上一年度用水每节约5万吨,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旗工信和科技局;责任部门:达拉特经济开发区、旗财政局、旗发改委、旗水利局) 

  四、支持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在争取自治区、市级固废综合利用奖励奖补资金的基础上,旗财政再安排专项资金,对新建一般工业固废(不含煤泥、煤矸石发电,全部为旗内固废资源)资源综合利用量1万吨/年以上的采用先进技术进行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高端化、绿色化、循环化利用项目,每综合利用1吨给予3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对2022年前已建成的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全部为旗内固废资源),超额完成原核定处理能力的,每超额完成综合利用1吨给予2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牵头部门:旗工信和科技局;责任部门:达拉特经济开发区、旗财政局) 

  五、支持县域商业发展。支持首店经济发展。对新引进知名商业综合体、现代物流、仓储配送(包括网络货运企业),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落户奖励;对国际、国内品牌企业在我旗与引进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的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落户奖励。(牵头部门:旗工信和科技局;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财政局) 

  六、支持科技创新。对批准建设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支持;对批准建设的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博士(专家)工作站、专精特新创新平台、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补。对旗内拟实施的重要科技中试项目,采取揭榜挂帅的方式,进行专业论证,对符合旗内产业定位、市场前景好、有推广意义价值的科技项目或科研机构,进行2001000万的“一事一议”的奖补支持。支持新装备新技术引进应用。对符合自治区、市和我旗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十四五”以来,自治区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首批次产品、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根据评估技术的引领示范效应,在自治区、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分三个等次给予一次性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追加奖励。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研发中试推广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旗工信和科技局;责任部门:旗委组织部、旗财政局、旗农牧局、达拉特经济开发区) 

  七、支持专精特新产业集群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细分领域专业化“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产业集群发展,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引导中小企业特色化、集群化发展,5家以上产品关联、产业相近、互补配套的特色企业或产业园区可联合申请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园,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特产产业集群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补支持。以上政策遵循填平补齐的原则,对已获得自治区级认定后又获得国家级认定的企业,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补齐奖励。(牵头部门:旗工信和科技局;责任部门:达拉特经济开发区、旗财政局、旗农牧局) 

  八、支持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前,与投资方、旗政府招商部门签订委托招商协议的企业、中介机构、商会、协会等法人机构和自然人(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建成落地后,经企业与招商部门共同认定,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支持奖励。其中:现代农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新型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10亿元、10亿元—30亿元、30亿元—5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及100亿元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奖励;现代服务业、文旅和城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外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在第一个完税年度后,对申请招商奖励的第三方(企业、中介机构、商会、协会等法人机构和自然人)进行专项评估,根据推动项目落地过程中做出的努力、对社会的贡献度、税收的贡献率、落地项目方的认可度等方面进行评估,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奖励。(牵头部门:旗工信和科技局;责任部门:达拉特经济开发区、旗财政局、旗农牧局、旗文旅局) 

  以上措施从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由企业提出申报,主管部门审核验收后,报旗人民政府批复,旗财政予以兑付。符合本措施支持条件,同时符合其他同类扶持措施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措施具体条款办法由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在措施实施过程中,由牵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优化调整和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遇有特殊情况,由牵头部门负责解释说明、优化完善。遇有措施调整,以最新措施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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