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政务大厅5楼509室联系方式:0477-2257302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温三为 |
土地、房屋 |
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南园街北,召西路西,馨和家园3#楼1单元302室。 |
产权证号:蒙(2022)达拉特旗不动产权第0007889号。 |
温民 |
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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