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查,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拉特旗政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用途 |
备注 |
1 |
杨海忠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沟村 |
农村宅基地 |
|
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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