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我中心审核,现将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的遗失声明情况予以公告(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坐落详见附表),若对公告的不动产权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权相关登记,原证作废,特此公告。
序号 |
权利人 |
土地证号 |
坐落 |
备注 |
1 |
马恩(马恩俊) |
达国用(1997)第0007857号 |
树林召镇工业街北,新建路东居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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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拉特旗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77-2257302
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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