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全旗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旗林业和草原局草拟了《达拉特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dltq-lyj@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达拉特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市府街与西园路交汇处西路北达拉特旗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邮编:014300)。请在信封上注明“《达拉特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
附件:《达拉特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达拉特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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