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我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1号、财税〔2019〕27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操作指南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16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了《达拉特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至1月27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联系人:张永才
2.联系电话:0477-5189694
3.电子邮箱:2300749182@QQ.COM
4.通讯地址: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511室(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达拉特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