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为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51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方案》、《石泰峰在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数字鄂尔多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市委四届144次常委会会议纪要》(〔2020〕31号)、《鄂尔多斯市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通知》(鄂大数据党组发〔2020〕1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达拉特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推进方案》。
二、总体要求
按照《鄂尔多斯市旗区级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方案》要求,坚持“以共享为常态,不共享为例外”的原则,以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方便快捷为目标,聚焦问题,有序突破,确保按要求、按进度顺利完成我旗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全旗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二)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0年9月15日前):全面梳理一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稳步有序推动。
(一)2020年8月底前召开全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推进会和培训会,包括公共信息平台使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梳理和数据录入等方面,为下一步开展好工作奠定基础。
(二)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进部门送服务”调研对接工作,按照每周不少于5至7个部门分批次进行调研,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具体要求包括:一是各部门做好本单位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梳理、共享目录确认、共享目录发布、数据共享管理制度等工作;二是做好政务信息资源需求目录梳理、需求目录确认、需求目录申请等工作;三是做好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梳理、开放目录确认、开放目录发布、数据开放管理制度等工作;四是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综合治税、低保户核查等业务工作,优先服务不动产登记中心、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政务服务局等部门及疫情防控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申请、使用服务。五是统筹规划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所需的部门前置机配置和数量,汇总后提交使用计划。
第二阶段(2020年11月15日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应用效果初步显现,各部门资源目录逐步增加、指标持续细化、数据高频交互,具备数据的综合分析、挖掘、应用功能。
(一)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平台数据接入工作。根据各单位提供的资源目录,各部门完成目录数据上传和定期更新工作。结合各部门业务需求,通过公共信息平台提供相应的接口规范、接入标准,初步完成各部门间数据共享对接工作,发布一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二)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信息资源提供方、使用方的职责,形成数据采集、数据加工与数据服务的清晰链条,做到“一数一源”,保证信息权威准确及时。探索建立共享交换标准规范体系,包括管理、技术、数据、业务接口等标准规范。
五、制定意义
为加快推进我旗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避免各部门各自为政、自成体系、数据壁垒、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政务数据重复采集,最大程度整合现有政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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