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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民政局业务知识在线访谈内容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11-08 10:29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一、主持人:申请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李红梅:持有我旗户籍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旗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含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监狱服刑人员、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低保边缘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视为单独立户,可以单独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主持人:申请特困人员条件是什么? 

李红梅特困人员包含农村牧区五保户和城镇“三无”对象。持有我旗户籍,且属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为:一是无劳动能力: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因病无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被认定为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视为无劳动能力)。二是无生活来源:指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三是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指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鄂尔多斯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有关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主持人:“救急难”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李红梅拥有达拉特旗户籍或者是在达拉特旗居住的常住人口(以一年为界限,并所在嘎查村(居)委会出具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证明),通过资产核查符合规定的,均属于“救急难”救助对象。救助对象的确定,应满足三个基本条件:①困难家庭和人员陷入紧急、危难的困境;②依靠自身能力不能脱离困境;③不具备其他社会救助项目申请条件或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未能起到帮助其脱离困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因火灾造成家庭财产(住房、生活设施等)损失严重或家庭成员伤亡,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解决,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二是:因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突发性意外伤害事故,造成家庭成员伤亡或医疗费用支出过高,且无赔偿主体、赔偿主体无力赔偿或赔偿额度较低,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解决,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三是:因家庭成员突患重大疾病(达拉特旗医疗救助所规定的),医疗费用支出过高,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解决,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四是:因子女就学(本科(含)以下学历),依靠自生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五是: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陷入生活困境,依靠自身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人员。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四、主持人:特别救助金怎么申请? 

李红梅1.申请条件:一是享受我旗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其家庭或个人重大刚性支出扣除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其自负部分超出全区城镇和农村牧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二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扣除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其自付部分超出全区农牧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的,且家庭财产(货币财产和除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实物财产)不足以支付自负刚性支出的;三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其家庭或个人重大刚性支出扣除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其自负部分超出全区城镇和农村牧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2.申请审核程序: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特别救助金申请。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特别救助金审核的责任主体,受理申请后,在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特别救助金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难类型等逐一入户调查,并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旗民政局是特别救助金审批的责任主体,根据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经旗人民政府授权后,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作出审批。3.救助标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重大刚性支出费用经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剩余自负部分按照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和孤儿不低于80%的比例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救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五、主持人:医疗救助怎么申请? 

李红梅1.申请条件:持有我旗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孤儿;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低收入对象和因病返贫对象。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指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困难人员;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指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0%但低于低保标准3倍的困难人员。2.受理: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持有农业户口的,申请人(户主)向户籍所在地苏木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持有非农业户口的,申请人(户主)向实际居住地苏木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城乡低保、五保、“城镇三无”、孤儿医疗救助可以直接向民政局低保办提出书面申请。 

六、主持人:申请临时救助条件是什么? 

李红梅1.条件:持有我旗户籍的,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它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2.受理:持有农村户籍的,向户籍所在地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持有城镇户籍的,向实际居住地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人户分离申请,在旗外居住一年以上的,直接向旗民政局低保办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受申请人委托,由嘎查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3.救助标准:我旗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困难延续时间(以月为单位,一般为一至六个月)。具体为:一是家庭或个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困难延续时限一般为一至三个月;二是: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困难延续时限一般为四至六个月;三是: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在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后,困难延续时限根据自付医疗费用确定。自付医疗费用三万至五万元(含)的,困难延续时限确定为三个月,自付医疗费用五万至十万元(含)的,困难延续时限确定为五个月,自付医疗费用十万元以上的,困难延续时限确定为六个月。 

七、主持人:申请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护理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李红梅1.条件:指旗民政局审批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2.评定指标:1.自主吃饭;2.自主穿衣;3.自主上下床;4.自主如厕;5.室内自主行走;6.自主洗澡。3.评定标准:以上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周二、周四到旗人民医院门诊呼吸内科、肾内、综合内科进行自理能力评定(评定费用自负)评定结束后,签订《达拉特旗特困人员护理协议》。4.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机构应及时向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对象重新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及时上报旗民政局,旗民政局根据评定结果适时调整自理能力护理类别。5.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每半年组织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对护理人员进行服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符合要求的,可以继续进行护理服务,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终止护理服务,并另行协调护理服务人员为其护理服务。 

八、主持人:取消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李红梅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实施细则》规定,家庭财产或家庭支出存在以下情形的,不符合享受社会救助条件:(1)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普通摩托车(不含残疾人专用摩托车);(2)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达到两套及以上(房屋累计建筑面积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面积或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除外);(3)通信费用每月支出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4)其它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2.根据《鄂尔多斯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规定,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社会救助家庭。(1)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全;(2)不配合或不授权工作人员依法调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证明,或故意放弃、转移生活权益和财产的;(3)调查期内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票等金融资产人均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4倍的;(4)家庭成员拥有两处及以上住房(不含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5平米的住房)的;(5)家庭拥有商业用房的;(6)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的;(7)通信费用每月支出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5%的;(8)拥有其它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 

九、主持人:低保户怎么实现定期核查? 

李红梅1.低保对象严格实行定期复核、定期申报和一年一认定制度,即:实行A、B、C三类管理(说明A、B、C和补差救助没有关系,救助金额实行按收入进行补差),A类管理对象为: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B类管理对象为: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家庭,可每半年复核一次;C类管理对象为: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根据三类管理情况填写《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社会救助定期复核表》。2.低保家庭要定期向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报告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就业状况变化情况。同时填写《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关情况定期报告表》,具体为:A类报告时间为每年12月1日-12月15日期间;B类报告时间为每年报告2次,分别为6月1日-6月15日期间和12月1日-12月15日期间;C类报告时间为每年报告4次,分别为3月、6月、9月、12月的1日-15日期间。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审查复核,超出保障范围的,将其取消出保障范围。对故意隐瞒收入、财产的家庭,一经发现取消其低保待遇,情节特别严重的,视为恶意骗保,除追回骗取的低保金外,按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3.根据《达拉特旗城乡低保对象综合认定工作方案》),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定期复核对低保户家庭情况,实行一年一认定,实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精准救助管理模式。 

十、主持人:低保对象的管理类型是什么? 

李红梅实行A、B、C三类管理(说明A、B、C和补差救助没有关系,救助金额实行按收入进行补差),A类管理对象为: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B类管理对象为: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家庭,可每半年复核一次;C类管理对象为: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根据三类管理情况填写《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社会救助定期复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