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0〕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民委、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农规〔2021〕8号)文件要求,通过个人申请,嘎查村审核、公示,苏木镇上会研判、公示,旗级审核,全旗符合跨区务工交通费补助16人,补助金额共计0.48万元(每年300元/人)。现进行全旗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4年10月9日至 2024年10月18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内容存在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向达拉特旗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12317/0477-3951050
电子邮箱:dqxczx@sina.com
达拉特旗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
2024年跨区务工公示10月.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