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6号)要求,我中心初审通过10家自主申报的单位,涉及职工226人,拟返还金额为98106.6元。中小微型企业按上年度(2023年)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型企业实施。后期如发现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不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的企业和裁员率超过规定比例的企业将不予发放。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或审核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受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为反映情况的人员保密。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5日
受理部门: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达旗西园路与广场路交叉口西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77-2259002
附件:达拉特旗2024年度第二批稳岗返还单位公示名单
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第二批稳岗公示名单.xlsx |
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第二批拟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单位的公示.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