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蒙古文版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模式
导航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 中和西镇综合执法局近期案例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10 08:22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 中和西镇综合执法局近期案例通报

 

【案例一】

2023215日,闫某某在翻身村未经批准擅自在草地上非法堆放砂石料,经查证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用地手续等文件。

 

【处理结果】

闫某某在翻身村未经批准擅自在草地上非法堆放砂石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一条《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天然牧草地、基本草原的事实,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并要求限期自行清理砂石料,恢复土地原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一条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使用草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需要将草原转为非畜牧业生产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前款所称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

 

(一)生产、贮存草种和饲草饲料的设施;

 

(二)牲畜圈舍、配种点、剪毛点、药浴池、人畜饮水设施;

 

(三)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四)草原防火和灌溉设施。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禁止在基本草原上实施下列行为:

 

()开垦基本草原;

 

()擅自改变基本草原用途;

 

()毁坏围栏、人畜饮水设施等草原建设保护设施;

 

()擅自钻井提取工业用水;

 

()挖鱼塘、挖沟渠、铲草皮、挖草炭等破坏草原植被的行为;

 

()建造坟墓;

 

()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倾倒排放固体、液体、气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或者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粉尘污染、放射性污染、电磁波辐射污染;

 

()其他破坏基本草原的行为。

 

【案例二】

2023330日,薛某某在蓿亥图牧业村卜洞沟河道内未经批准擅自采砂,经查证当事人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

 

【处理结果】

薛某某在蓿亥图牧业村卜洞沟河道内未经批准擅自采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属于非法采砂。按照管理权限,该案件移交达拉特旗水利局对其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并要求限期清理并恢复土地原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案例三】

2023321日,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下发卫片图斑核查发现:万太兴村刘某某于20224月建设储草棚一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0.14亩,经查证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审批手续。

 

【处理结果】

刘某某在万太兴村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基本农田建设储草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储草棚进行限期拆除并恢复耕种条件。

 

【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