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162号)的文件精神,达拉特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积极响应,认真做好落实工作。近日,已顺利完成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及补发相关工作。
此次调整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本次调整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截至目前,达拉特旗旗工伤人员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面完成,共调整55人工伤待遇,调整待遇涉及金额43199元。其中,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人员34人,配偶每月增加68元,其他亲属每月增加52月,共计调整待遇17320元;享受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调整人员21人,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43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35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27月,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19元,共计调整待遇25879元;享受生活护理费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6号),关于“封定基数”的规定,盟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高于2023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该盟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计发生活护理费,我旗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人员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调整后的工伤待遇10月应发和1-9月补发已于10月底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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