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工改办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按照《自治区住建厅 自然资源厅 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审批事项合并的通知》(内建办〔2022〕89号)、《自治区工改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各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2022版)(示范文本)的通知》(内工改办〔2022〕41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建质〔2022〕97号)、《自治区工改办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内工改办〔2022〕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工改办梳理、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2022年版)》、《鄂尔多斯市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2022版(试行)》,市工改办将及时更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相关内容。主要改革要点如下:
1.将“人防条件意见书”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不再单独核发;
2.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审查意见书”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审查意见书”不再单独核发;
3.将“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证”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证”不再单独核发;
4.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建筑工程验收”合并,不再单独进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新增“一般工业类项目”、“拿地即开工项目”审批流程图。
6.实施施工图分类审查。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为特殊建设工程、一般建设工程和简易低风险工程三类。特殊建设工程是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工程范围,一般建设工程是指除特殊建设工程和简易低风险工程以外的工程,简易低风险工程按照市工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1)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施工许可前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办理施工许可、不得组织施工。
(2)一般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图审查承诺和容缺后补制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可作为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容缺后补事项。即在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前提下,由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深度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回复符合相关规定、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前不违规进行规定施工节点后续工程建设等事项进行承诺后,建设单位即可先行办理施工许可证进行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同步开展施工图审查,并在承诺后30日内及基础工程施工前补交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未能按期提交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不得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请各部门及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2023年版)
2.鄂尔多斯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定义说明
3.一般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全套施工图限期补齐承诺书
4.《鄂尔多斯市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2023版(试行)》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
事项名称 |
适用范围 |
设立依据 |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范围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2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范围外的其他项目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3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2016年11月发布)第三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4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政府投资条例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 |
《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5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政府投资条例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 |
《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6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政府投资条例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 |
《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7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或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8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城镇规划区内经核准、备 案的划拨项目和已签订合同的土地出让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9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
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等建设项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
10 |
规划条件核实 |
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
规划条件核实 |
11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一条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12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项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
1.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2.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13 |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通道、商场、仓库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工程要求的建设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 |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通道、商场、仓库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
14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2号)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四十二条 |
1.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15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4月修改)第四十九条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18号)第三十八条 |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16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17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
消防验收范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 消防备案范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
18 |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
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
1.《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1号,2001年7月修改)第八条 2.《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2019年3月修改)第九条、第十条 |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
19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一)工程建设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项目。 (二)工程建设涉及占用城市绿地、城市树木砍伐、迁移古树名木的项目。 (三)因工程建设需要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项目。 (四)因工程建设需要改装、拆除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3.《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 4.《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 5.《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1.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2.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3.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4.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20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21 |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自行招标和招标文件的备案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修正)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自行招标和招标文件的备案 |
22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改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三条,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6号)第三条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23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59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3.《内蒙古自治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
24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查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59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3.《内蒙古自治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查 |
25 |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
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 |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
26 |
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审定 |
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涉及安全的重点工程项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 2.《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第二十二条 3.《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8号令)第十一条 |
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审定 |
27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
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高空气象观测站、天气雷达站、气象卫星地面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一条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
28 |
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 |
1.中国地震局《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估的建设工程目录(暂行)》的范围 2.《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2012年9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范围 3.《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6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五条规定的建设工程范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四条 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3.《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六条 4.《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 |
29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辐射类)审批 |
自治区内建设对环境有辐射影响的项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十六条至十八条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辐射类)审批 |
30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非辐射类)审批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非辐射类)的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 4.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非辐射类)审批 |
31 |
取水许可 |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 |
取水许可 |
32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33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跨越河道管理范围、洪泛区、蓄滞洪区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3.《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34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确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 |
1.《农田水利条例》(国务院令第669号)第二十四条 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第二条、第六条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35 |
涉路施工许可 |
涉及已运营的内蒙古自治区国省干线公路的施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 |
涉路施工许可 |
36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基本建设、城市建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自然资源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37 |
市政公用联合报装接入 |
新增市政公用需求的建设项目 |
1.《城镇供水服务》(GB/T32063)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GB/T34173) 3.《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 4.《城镇供热服务》(GB/T33833) 5.《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2019年3月修改)第二十三条 6.《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T50200-2018) 7.《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T50846-20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0847-201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16)、《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DB15/T 2401-2021)、《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场所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报装受理实施方案》 |
1.供水报装、接入 2.排水报装、接入 3.供电报装、接入 4.燃气报装、接入 5.热力报装、接入 6.广播电视报装、接入 7.通信报装、接入 |
附件2
鄂尔多斯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定义说明
序号 |
项目申报板块 |
适用范围 |
1 |
一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 |
政府投资仓储、居住、商业、教育、医疗、城市更新等项目 |
2 |
政府投资市政线性类项目 |
政府投资市政、城市更新等项目 |
3 |
一般社会投资项目 |
社会投资仓储、居住、商业、市政、化工、教育、医疗、城市更新、等项目 |
|
企业投资小型工程类项目 |
企业投资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小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
5 |
既有房屋内部装饰装修项目 |
既有房屋内部装饰装修项目 |
6 |
政府投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
政府投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
7 |
一般工业类项目 |
标准化厂房、仓储、办公、宿舍等工业项目中房屋建筑项目,不含工业设备的维护结构。 |
8 |
简易低风险项目 |
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0 平方米、无地下建筑、总高度小于12 米、单层高度小于 6 米且不超过二层的仓库、厂房、办公、商业、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中小学校舍、幼儿园、病房楼、养老建筑除外) |
9 |
拿地即开工项目 |
符合拿地及开工条件的项目 |
附件3
一般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全套施工图限期补齐承诺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公司现申报 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因 原因,尚未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设计单位承诺:
1.本工程为一般工程,不属于住建部51号令中特殊工程范围;
2.本工程申请施工许可证范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完成,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要求。
建设单位承诺:
1.本工程为一般工程,不属于住建部51号令中特殊工程范围;
2.本工程的建设方案已稳定,先期开工后造成的地基基础、地下室、地上结构等一切调整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3.本公司承诺施工许可证核发后30日内及基础工程施工前将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经审查后的全套施工图上传至“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与智慧监管系统”;
4.本工程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愿意承担因违反承诺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建设单位:(签章)
日期:
设计单位:(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