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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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2〕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等举措,综合运用前置预审、容缺受理、合并审批、数据共享等措施,实现联合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同步测绘、同步审核、同步办理。
二、适用范围
应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联合验收和不动产首次登记。
三、工作流程
(一)竣工测绘
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委托“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出具“多测合一”(包含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消防工程测绘、人防工程测绘等)测绘成果。测绘机构完成测绘成果后在“多测合一”系统提交,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二)申请“验登合一”
项目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提出申请时,可依据实际情况勾选“不动产首次登记”选项与竣工验收阶段事项合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后,工程审批系统将“竣工验收阶段”所有申报材料及批复结果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
(三)受理移交
建设单位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或湖北政务服务网工改系统提交申请后,各联合验收职能部门通过工改系统共享调阅资料,实行并联审批和联合验收。
(四)审核办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规定开展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即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和不动产登记审查。
(五)不动产首次登记
工程建设项目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后,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竣工验收阶段”流转材料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实行全程网办。建设项目未能通过联合竣工验收的、首次登记作退件处理。
四、保障措施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明确责任,通过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时信息共享等方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一)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职能部门进行综合协调,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掌握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协调指导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讯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提供市政公用服务。
(二)信息共享,成果入库。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完成房产测绘成果入库,确保完成联合验收项目具备测绘成果数据。不动产登记中心共享获取联合验收意见书后,指定专人负责流程追踪指导,全程提供帮代办服务。
(三)改革创新,总结经验。先选取不同规模和投资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建设项目进行试点,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边推广”的原则,解放思想、积极研究、大胆创新、及时总结,优化推广,确保“验登合一”新模式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