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鄂尔多斯市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建设达拉特旗化工领域科技创新中试链接平台,促进“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技术应用-成果产业化”全过程有效衔接,并结合我旗实际,起草了《达拉特旗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征求了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应急管理局、旗自然资源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已通过合法性审查。
二、政策制定的合理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建设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本细则。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一是《实施细则(试行)》的制定目的及依据。为推动我旗化工领域科技创新,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环节“断链”问题。依据《鄂尔多斯市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二是阐明《实施细则(试行)》的适用范围及中试基地及项目建设应遵循的原则。三是多部门依据职责协同开展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相关管理工作,形成多部门联动的有效管理机制。
第二部分中试基地:包括一是阐明中试基地建设与管理方式,对基地后期运营提出要求。二是详细说明中试基地备案流程及申报主体备案需提交的材料信息。三是指明对申报虚假信息、违法违规等情形的处罚办法。
第三部分中试项目:包括一是详细说明中试项目备案流程及中试项目试验申请备案单位需提交的材料信息。二是阐明中试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要求。
第四部分附则:主要说明了《实施细则(试行)》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执行,明确了实施日期,多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本细则进行解释。
该工作规则实施后,将努力实现中试流程的规范化与标准化运作,显著提升化工新技术向工业化转化的成功率,切实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环节“断链”问题。
本细则由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