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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达拉特旗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达拉特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0-10 14:33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我旗制定出台了《达拉特旗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内蒙古自治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8894号);2020年,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印发了《关于建立鄂尔多斯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改价费发〔202066号),部署各旗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含时间安排)。2023年,旗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根据国家、自治区、市级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达拉特旗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为我旗使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同时,依据国家减轻企业负担精神,考虑疫情等多方面的影响,结合我旗实际,年用水量5000立方米(含50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大户、“两高一剩”行业和单位率先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不断积累经验,逐步扩大范围。 

  (二)用水定额。严格执行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没有涵盖的行业或者标准低于国家行业标准的,应选用国家标准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均未覆盖的行业或者使用定额难以确定水量的,可根据用水户的生产、经营用水实际情况以及水平衡测试或取用水合理性分析情况,以下达的用水计划确定水量进行累进加价。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如有调整的,根据修订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及时调整用水定额。 

  (三)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超定额累进加价水量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水量为行业用水定额水量或主管部门下达计划用水量,水价执行现行非居民到户价格标准;第二档水量为超出行业用水定额水量或主管部门下达计划用水量20%(含)以下的,水价按加价0.5倍执行;第三档水量为超出定额(计划)用水量20%以上的,水价按加价1倍执行。 

  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企业,二档加价1倍,三档加价2倍。 

  (四)加价项目。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基础只针对基本水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等各种附加收费。 

  (五)计费周期。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计费周期原则上以年度作为一个周期进行核定,条件允许也可以按季度实行。 

  (六)资金用途。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作为供水企业收入,收取资金主要用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水源地建设和水质提升等;不得用于供水企业日常开支或人员工资奖金等支出。 

  三、实施时间 

  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解读单位:达拉特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菅文慧   联系方式:153749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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