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印发了《达拉特旗偏远地区新能源供电系统建设升级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保障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通电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0号)精神。为更好更快解决我旗偏远地区农牧民用电问题,切实满足其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用电需求,结合我旗实际我局编制了《达拉特旗偏远地区新能源供电系统建设升级方案》,上报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审定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围绕实施目标、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和资金安排、主要任务 、保障措施五个方面进行编制
(一)实施目标
到2024年底,解决我旗偏远地区446户有用电需求农牧户的电力供应
(二)实施范围
本次设备新建、升级只针对我旗偏远地区未通电的农牧户,对于不符合通网电条件且长期定点居住的农牧户,提供1套2千瓦新能源供电系统,短期放牧点不进行安排。
(三)实施内容和资金安排
计划在2024年3月至2024年12月对我旗四个苏木镇446户居民开展新能源设备新建、升级工程。选择发电效率高并且简单易操作的新能源供电设备,按照每户2千瓦建设。资金由自治区、市、旗、农牧户自筹四部分组成,按照70%:7.5%:7.5%:15%进行费用分担,每户建设费用不超过3.1万元,实施主体为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四)主要任务
制定建设方案,建立详细实施信息档案,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指派专人入户协调安装工作,对设备质量、施工质量全程监督。明确维保相关责任,原则上设备质保期不少于5年。
(五)保障措施
根据工作需求,由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张伟雄担任组长, 旗能源局局长高永权担任副组长,各苏木镇镇长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高永权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起草有关重要材料和文件。
解读单位:达拉特旗能源局 解读人:张兵 联系方式:15049858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