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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医疗保障局

来源:达拉特旗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6-19 16:15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贯彻执行市级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方案等相关政策。

  (二)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旗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市级统一的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拟订旗本级配套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市级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贯彻执行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贯彻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贯彻执行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六)贯彻执行市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七)贯彻执行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准入与协议管理,制定定点医药机构补充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监督管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负责旗本级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办理重大行政案件。

  (十)完成旗委和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策宣传和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编制全旗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拨付、支付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负责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内部审计工作。

  (二)综合业务室

  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政策调查研究,承担协调改革方面工作。贯彻执行全市统一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管理政策规定,负责医疗保障待遇审核工作。贯彻执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拟定定点医药机构补充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结算政策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案。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贯彻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达拉特旗医疗保障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员2名。

  办公地址:达拉特旗政务服务中心八楼

  电话:0477-2257376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贾军

  所属单位

  一、医疗保障监测中心

  (一)主要职责

  1. 承担医疗费用核查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为查处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技术保障。

  2.承担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的投诉受理、举报、转办工作。

  3.承担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督查的辅助性工作。

  4.承担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欺诈骗保行为查处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5.承担异地就医大额票据核对工作。

  6.承担医疗保障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监测等工作。

  7.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建设标准和技术方案。

  8.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定点医药机构、社区医保信息系统运维工作,承担医疗保障领域智能监控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工作。

  9.承担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货款结算的辅助性工作。

  10.承担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价格监测的辅助性工作。

  11.承担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等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12.承担自治区内和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拨付、调整、费用结算、费用清算的辅助性工作。

  13.参与拟订医疗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14.承担拨付、结算资金方面的辅助性工作。

  15.完成旗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 达拉特旗政务服务中心八楼

  联系电话:0477-2257387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孙占荣  医疗保障监测中心主任

  二、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业务经办和商业补充保险有关工作。

  2.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所辖定点医院定额预算、总额控制的辅助性工作。

  3.承担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基数核定、参保单位及职工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等业务经办工作。

  4.承担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监测工作。

  5.承担医疗救助相关工作.

  6.承担长期护理保险方面的基础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

  7.承担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变更申报,转院备案等方面的辅助性工作,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8.承担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培训工作。

  9.完成旗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 达拉特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477-2258305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齐红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