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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达拉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2-19 16:59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达拉特旗机构改革方案》和达拉特旗委、旗人民政府印发的《达拉特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法规规章,按规定权限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全旗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全旗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全旗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措施、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等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五)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 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项标准及规范。 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落实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管理制度。落实建筑业、勘察设计业、 室内装饰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和中长期规划政策。负  责全旗建筑工程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及竣工验收政策。负责相关技术政策的指导实施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八)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拟订全旗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的政策措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旗级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苏木镇、嘎查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拟订城市建设、 城市管理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全旗海绵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实施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相关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全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全旗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城乡建设范围内的城镇园林绿化活动和园林绿化研究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苗木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和配合复查测评工作。 
  (十一)负责旗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管理职责及相关行政执法职责,参与辖区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办理。 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 
  (十二)指导数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管理数字化、智慧化工作。负责旗本级数字住建和智慧城管信息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推进城市建设管理科技创新工作。 
  (十三)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重点苏木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村镇迁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旗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十四)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绿色建筑、 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材发展工作。指导建筑节能项目、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并组织实施。 
  (十五)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十六)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专业队伍和技术人员培训,制定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制度。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七)负责燃气、给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 
  (十八)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九)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事项,按照旗安委会确定的职责分工执行。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会务文电、保密机要、信息发布、档案管理、应急处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群团组织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 职称评聘、教育培训、出国(境)审核报批及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落实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按规定权限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研究。负责建设事业统计、分析调度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志、工作年鉴的编纂工作。 
  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承担公平竞争审查、信访工作。承担以本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承担以本机关为被告的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协调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等法治建设工作,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执法队伍培训建设工作。负责行业系统执法评议和案件评查。 
  督促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日常调度,对重点工作和重要案件进行督办。统筹协调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工作。负责系统内干部职工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和督查工作。牵头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对执法人员履职尽责、行为规范和执法车辆装备使用等方面进行督查,调查和处理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二)财务审计股  
  负责综合管理机关专项资金和内部审计。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资产账务管 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年度预 决算及资产管理工作。协助人社部门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进 行日常监管。  
  (三)建筑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室)  
  按规定权限承担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房屋征收补偿的政策、制度。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筹集、分配、下达各级各类住房保障资金。指导旗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工作。承担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统计工作。指导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协调重大项目的征收补偿工作。 
  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落实房地产发展规划以及房屋交易、房屋中介等政策、制度。组织实施房屋预销售、房屋租赁、楼盘表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屋抵押等工作。 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和资金运行、商品房预售、房屋交易资金、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和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房屋面积测绘管理工作。 
  落实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负责物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监督实施工作。指导物业管理诚信体系建设,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会同旗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项标准及规范。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监督管理。 
  落实规范建筑市场、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招投标管理等政策、制度。落实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室内装饰等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室内装饰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和检测试验从业人员的管理。承担建筑业企业、中介企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牵头督查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清理工作。负责建筑工人工资发放监管工作。 
  指导监督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指导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履行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按规定负责旗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负责建筑工程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检测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检查。 
  指导全旗城市管理工作。落实城镇燃气、供热、道路桥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城镇地下综合管廊、道路桥梁管理工作及城镇燃气、供热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对城镇燃气、供热企业开展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 
  指导全旗数字住建管理平台建设。承担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  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建设工作。承担数字住建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政策制度的研究、论证、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环境卫 生、市容市貌管理职责及相关行政执法职责,参与辖区内具有重 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办理。监督指导辖区内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和备案工作。指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负责系统执法资格证件申请办理和执法文书规范管理工作。  
  (四)城乡建设管理股(建设工程消防监管股)。 
  落实城市给排水、园林绿化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园林绿化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技术规范。指导城镇水务、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全旗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相关工作。指导全旗历史文化名城(苏木镇、嘎查村)申报和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镇雕塑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苗木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和配合复查测评工作。负责全旗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牵头研究拟订全旗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年度计划、制度,并统筹推进实施,贯彻执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及应用工作。负责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考核评价工作。 
  指导全旗市容环境工作。落实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设施、公共照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旗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规范建筑物外立面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非固定区域流动商贩、摊贩从事经营活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停车场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城镇生活垃圾场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市容环境卫生(城镇公共厕所)、公共照明等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 
  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职权范围内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村镇迁建工作。配合指导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政策及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指导绿色建材、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认证相关工作和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等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行业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指导行业科技项目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监督管理建筑、建材绿色标识评价工作。组织建筑节能项目、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和示范基地申报和专项资金协调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建材绿色标识评价工作。 
  落实消防、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公示公开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参与建设工程领域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达拉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办公地址: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人和小区南门   
  联系电话:0477-2258768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郝建忠 
  所属单位  
  一、达拉特旗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主要承担全旗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室内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参与工程项目有关检测鉴定企业监督执法检查和技术性指导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消防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有关奖项、工法、示范工程评选和消防工程的质量有关奖项、工法、示范工程评选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财务室、业务审批室、房屋市政工程监督一组、房屋市政工程监督二组、房屋市政工程监督三组(工矿建筑)、商品混凝土监督组、检测鉴定机构管理组、党建室、派驻包联驻村工作队。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编制在质安中心人员50人(事业编制42人,服务性岗位8人),实配领导一正三副。 
  办公地址: 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人和小区南门   
  联系电话:0477-5211138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高永飞  达拉特旗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二、达拉特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住房保障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全旗住房工作发展规划建议,并做好组织实施和宣传培训工作。 
  2.承担住房保障等方面行政审批和监督检查等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组织指导本行业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3.参与全旗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承担城镇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4.承担全旗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参与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承担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集中供热管理等行业管理方面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承担商品房预售许可登记、发放和商品房销售管理方面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 
  5.参与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的相关制度、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各级各类住房保障资金管理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承担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监督方面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参与拟订房屋中介、物业管理、集中供热管理的监管制度;承担相关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工作。 
  6.承担全旗房屋面积测绘管理方面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承担全旗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业务指导工作;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使用和管理方面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 
  7.参与拟订全旗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协助开展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开展征收风险评估调查登记,参与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推动与被征收人就有关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开展拆迁安全教育。负责征收咨询,接待房屋征收上访,处理房屋征收信访案件。开展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管理工作和各种数据的综合统计工作。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室、住房保障室、物业室、法规室、档案室、开发建设室、集中供热室、征收安置室、信访室。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在编人员69人,核定领导职数为1名(副科级)。 
  办公地址: 达拉特旗林荫路与迎宾大街交叉路口西南侧行政综合办公楼5楼   
  联系电话:0477-5215142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杨清  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三、达拉特旗马兰湖综合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1.拟定中心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承担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招商引资的事务性工作。 
  2.承担原马兰湖高科技生态示范园管理委员会辖区内企业的跟踪管理和投诉受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企业与政府、企业之间的协调服务工作。 
  3.承担原马兰湖高科技生态示范园管理委员会辖区内公用设施和基础设施的运营维护和服务保障工作。 
  4.承担原马兰湖高科技生态示范园管理委员会辖区内土地、规划、建设初审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5.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原马兰湖高科技生态示范园管理委员会辖区内土地征收及拆迁安置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及矿产资源管理和保护相关工作 
  7.承担原马兰湖高科技生态示范园管理委员会辖区内的政策宣传、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民政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事务性工作。 
  8.完成旗委和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14名,在编12名。 
  办公地址:达拉特旗陶瓷广场创汇大厦B座10楼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陈飞  达拉特旗马兰湖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