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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文化和旅游局

来源:达拉特旗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02-21 10:40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达拉特旗机构改革方案》和达拉特旗印发的《达拉特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达拉特旗文化和旅游局是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达拉特旗文物局牌子。归口旗委宣传部领导。
  第三条  达拉特旗文化和旅游局“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调整事项明确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本部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达拉特旗文化和旅游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达拉特旗委、旗人民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文物政策措施。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文化旅游和文物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统筹规划全旗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三)管理全旗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全旗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五)负责全旗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旗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旗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旗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文物市场。
  (十)组织指导全旗文化和旅游、文物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活动,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达拉特特色地域文化走出去。
  (十一)负责全旗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协助配合文物考古勘探工作,组织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推动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和利用,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全旗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负责全旗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查处全旗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
  (十三)完成旗委和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达拉特旗文化和旅游局(旗文物局)根据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二、内设机构
  达拉特旗文化和旅游局设一个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和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信访、保密、文电处理、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包联扶贫、离退休人员等工作。统筹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指导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
  负责开展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对全旗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查处全旗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
  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文物人才培养工作,参加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牵头负责全旗文化和旅游、文物发展实绩考核工作。
  拟订文化和旅游、文物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监督。牵头负责文化和旅游、文物行业统计。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相关财政资金的申报、划拨、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内部审计和指导监督系统内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监督工作。指导全旗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曲艺等文艺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上级各项扶持政策。指导艺术创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旗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及艺术研究工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所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扶持代表全旗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旗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对旗乌兰牧骑进行业务指导。
  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全旗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导管理文化类社会组织。指导管理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美术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户)建设及利用工作。指导图书馆公共数字文化、文献资源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旅游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艺术科研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推动文化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组织行业职业教育、岗位培训等工作。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代表性传承人的审核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指导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项目建设。
  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组织开展国内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全旗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旅游日常统计工作。
  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文物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文物各类社会组织前置审核工作。对文化和旅游及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文物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文明旅游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文物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文物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承担大型文化和旅游、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和宣传推广活动。
  拟订全旗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组织查处文物领域的违法违规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等文物犯罪活动。对全旗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工作进行监管。
  拟订全旗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推动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物保护利用及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指导博物馆(纪念馆)的设立、备案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可移动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对全旗博物馆安全工作进行监管。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达拉特旗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兼任旗文物局局长),副局长3名。
  办公地址:和平路与迎宾大街交汇处达拉特旗图书馆和博物馆四楼
  联系电话:0477-3968275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刘珍
  四、所属单位
  一、达拉特旗文化事业发展中心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旗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指导工作;开展业余群众文化骨干培训及群众文化艺术研究;承担全旗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抢救、保护工作;承担各类大型示范性、导向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举办任务。
  2.承担馆藏资料的收集、加工、整理和管理等工作,提供借阅服务;承担社会文献信息资源流整序、传递工作;承担文献遗产的搜集保存工作;参与社会教育任务。
  (二)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事业编制26人、股级正职1名、股级副职2名。
  办公地址:达拉特旗和平路与迎宾大街交汇处达拉特旗图书馆
  联系电话:0477-5961395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张永平 达拉特旗文化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二、达拉特旗文物保护中心(达拉特旗博物馆)
  (一)主要职责
  1.开展馆藏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承担博物馆陈列、展览活动。
  2.承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鉴定、登编、修复、保管等工作,并开展相关研究和学术交流。
  3.开展革命文物调查征集、收藏保护、科学研究、陈列展示等工作。
  4.开展历史、民俗文物普查、征集和保护等工作。
  5.承担博物馆免费开放、参观接待、社会教育等工作。
  6.承担馆藏文物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推进智慧博物馆建设,统筹文物数字化工作。
  7.承担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推进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
  8.承担文物展览宣传出版工作,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9.为全旗国有、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发展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10.承担全旗文物资源的考古调查、保护、科学研究及其相关的学术交流工作。参与考古勘探、发掘等相关工作。承担旗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推荐及保护研究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工作。
  11.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发展规划,为相关部门进行文物保护工程验收提供技术支持。为建设遗址公园、文化公园、文物旅游景区等提供学术支持和业务咨询。
  12.承担文物资源信息采集整理、监测分析、发布,建档立卷等工作。
  13.开展长城资源、革命遗迹、人类学遗存调查保护与研究工作。
  14.承担不可移动文物防护、评估、监测分析等技术性工作,为有关部门调查文物违法违规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15.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研究利用工作。
  16.开展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的宣传、普及和公众考古相关工作。
  17.协助局机关管理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遗址点、历史文化遗迹、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和可能埋藏文物地区建设项目等。
  (二)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事业编制10名。股级正职1名、副职3名。
  办公地址:达拉特旗博图馆二楼(迎宾大街北、和平路东)
  联系电话:0477—2285970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王清云 旗文物保护中心主任、博物馆馆长
  三、达拉特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一行使文化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2.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的执法检查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3.负责办理相关领域行政案件。
  4.承担监督指导全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5.承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6.承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的举报、投诉受理工作。
  7.承担民族宗教事务领域的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全旗蒙古语文市面用文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8.完成达拉特旗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达拉特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室、执法一队、执法二队、执法三队。
  1.办公室职责:承担日常管理和运转,负责信息、安全、信访、保密、党风廉政建设、接收和传阅文件、人事、财务、应急管理、退休人员、工青妇、公车管理、包联驻村、精神文明、创城创卫、考勤情况统计、办公用房、政务公开、公共能源统计等工作,承担起草综合性文稿,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法制室职责:承担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和组织宣传工作;承担组织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案卷的指导、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资料准备工作;承担执法档案资料建档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前审核工作;承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证据保存的管理工作;承担对两法衔接、部门协同监管、双公示等平台业务的办理;承担举报投诉电话的受理、反馈和上级部门转办事项的办理,负责相关部门转办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和应用工作;承担与各有关行政部门信息系统的衔接共享工作;指导和监督全旗举报、投诉平台运行工作;承担全旗举报、投诉案件的汇总登记工作;承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执法一队职责:承担监督、指导全旗新闻出版市场、广播电视、电影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新闻、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网络出版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网络视听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全旗广播电视、电影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工作任务;承担全旗宗教事务领域的执法检查工作;承担监督、指导网络表演的行政执法工作,查处上述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完成上级批转案件、督办案件的执法工作和回复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执法二队职责:承担监督、指导全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行政执法工作,查处上述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承担完成上级批转案件、督办案件的执法工作和回复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执法三队职责:承担监督、指导全旗旅行社、分社、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导游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旅游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查处全旗旅游市场违法行为,办理行政案件;承担全旗文物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性文物市场违法行为,办理行政案件,移送涉及妨害文物管理罪等刑事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承担监督、指导全旗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行政执法工作,查处上述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承担全旗蒙古语文市面用文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旗艺术品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艺术品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旗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办理相关领域行政案件。完成上级批转案件、督办案件的执法工作和回复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35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办公地址:文化科技大楼四楼423室
  联系电话:0477-5221878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贺向东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四、达拉特旗乌兰牧骑
  (一)主要职责:
  达拉特旗乌兰牧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决策部署,承担文化艺术创演工作。主要职责是:
  1.开展公益性演出。
  2.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3.通过艺术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4.辅导群众业余文艺演出和创作活动,开展群众艺术教育。培养基层文艺骨干,指导全旗业余乌兰牧骑、小小乌兰牧骑等群众文艺队伍发展。
  5.深入基层开展综合服务活动。
  6.保护、传承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搜集整理艺术档案。
  7.创新乌兰牧骑创作方式、表演形式、传播途径。
  8.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9.完成旗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达拉特旗乌兰牧骑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行政、会议、文书、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考勤管理等工作。承担人事管理、岗位管理等工作。承担工作督查与考核工作,承担年度考核、业务考评、工作督查、艺术质量督查等工作。承担网络媒体运维工作,承担信息发布、网络媒体管理、宣传报道、网上乌兰牧骑等工作。承担艺术档案管理工作,承担艺术档案形成、编辑、整理、归档、调阅、研究、保护等工作。承担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公车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
  2.财务部。承担财务会计工作,承担会计核算、预算、决算、报账、风险管控、会计凭证管理、税务、出纳等工作。承担员工工资、绩效、单位合同、社保等工作。
  3.舞蹈艺术队。承担舞蹈类文艺剧节目创演工作。
  4.器乐戏剧队。承担器乐类、戏剧类文艺剧节目创演工作。
  5.声乐艺术队。承担声乐类文艺剧节目创演工作。
  6.舞美剧场服务部。承担舞台美术与技术工作,承担舞美灯光、音响、服装、化妆、道具装置、多媒体等工作。承担剧场场地管理工作,承担基建管理、场馆维修维护、票务、场馆开放等工作。
  7.创演综合服务部。承担艺术创作工作,承担艺术创作、艺术作品录音、专家对接、业务采风、创作研讨、赛事申报、艺术基金申报等工作。承担单位演出管理工作,承担演出策划、演出保障、演出联络对接、演出推广、演出统计、对外文化交流等工作。承担艺术培训辅导工作,承担群众艺术辅导、群众艺术培训、专业技术培训教育、基层乌兰牧骑培训辅导等工作。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达拉特旗乌兰牧骑隶属于事业编制,领导职数:1人(副科级),核定编制46人,实配人数41人,同工同酬2人。
  办公地址:达拉特旗树林召镇锡尼街道(87号)
  联系电话:0477-5960755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淡树林 达拉特旗乌兰牧骑书记、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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