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雪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郊村三顷地危房改造难问题的建议》已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2年5月,为加强城市城市规划区危房改造工作管理,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旗人民政府印发了《达拉特旗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危房改造管理试行办法》,《办法》中明确“危房改造的原则是原址、原面积、原高度。若危房建筑规模较小,低于全国人均居住面积(每人20平方米)的,可考虑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按一户最低标准居住面积批准建设。不得超出以下标准:东西为原有沿长米,主房入深为8.5米,附属入深为5.5米”。树林召镇三顷地村属于我旗城市规划区内,超出原址、原面积进行危房改造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级暂未制定相关政策依据,故暂无法实施。
下一步,旗人民政府组织住建部门对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危房改造审批管理程序进行进一步优化,为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扎实推进城区危房改造工作提供保障,同时,持续加大相关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尤其在城郊村人群重点集聚地,通过发放宣传单、现场普法等方式扩大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普及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居民幸福感。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