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关于推动镇投、村投企业规范化管理的建议》已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镇投、村投企业管理
(一)镇投企业方面。根据《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达拉特旗苏木镇财政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达政函〔2024〕755号)“按照‘谁出资谁管理、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各苏木镇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镇投企业应由苏木镇负责加强监督管理。
(二)村投企业方面。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乡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9号)第五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嘎查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苏木乡镇未设立农牧业经营管理机构或机构改革中撤销的,其日常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直接由旗县农牧业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按照达拉特旗农牧局主要职责职能第四条(三):“指导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依照上述规定,嘎查村所办企业应由旗直相关部门和镇村共同监督管理。
二、工作建议
在镇一级探索设立国有公司,对辖区资产资源进行盘活运营,有助于推动镇一级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鉴于上述情况,建议苏木镇在工作中,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企业监管。一是把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贯穿镇投、村投企业监管全过程,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在企业发展中的领导作用,选优配强企业领导班子,引导企业聚焦农牧业、乡村旅游、公益民生等领域,明确主责主业和发展方向。二是健全完善镇投、村投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紧盯重大决策、大额资金支出、财务管理、选人用人等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三是分析镇投、村投企业的廉洁风险点,将“三重一大”事项、项目招投标、物资管理、财务管理等列入廉洁风险排查范围,强化内部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巡察监督同纪检监察监督的贯通联动,提高监督质效。四是加强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采取邀请旗国资、审计、财政等专技人员到苏木镇开展专题培训、选派人员外出参加培训等形式,分期分批对镇投、村投企业职工进行培训,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熟悉业务的高素质国企干部队伍,为做强做优做大国企夯实人力资源基础。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也恳请你们多提出宝贵意见!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
抄送: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