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旗就业创业工作,扶持自主创业人员及小微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就业总量,形成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根据就业服务中心业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工作。现就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范围
在我旗境内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二、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16-50周岁;男:16-60周岁);
2.在我旗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或专业合作社,所从事的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贷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在注册营业执照之前登记过失业。
5、贷款人员贷款期间不能参加企业职工社保(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除外),若已办理参保手续,须及时告知就业部门和贷款银行,并要及时归还贷款,财政停止贴息。
6、贷款人员在贷款期间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须及时告知就业部门和贷款银行,并要及时归还贷款,财政停止贴息。
7、大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是毕业后办理营业执照进行创业的。
8、贷款申请人员不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但本人在申请贷款时未如实告知个人信息申请成功的,财政停止贴息,并追究贷款申请人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违约等不良影响的,完全由贷款人和担保人承担。
9.所有申请贷款人员必须本人亲自签署承诺书。
三、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所需资料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于一张纸),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残疾人分别提供毕业证、退伍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参加过创业培训的同时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3.《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贷款人近期1寸彩照2张(无底色要求);
5.申请窗口领取《达拉特旗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份并按要求填写,也可自行打印;
6.贷款人及带动就业人员《就业创业登记证》如未办理,需提前到政务服务局二楼就业服务窗口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同时提供2寸彩照2张(无底色要求),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个人担保条件及提供资料
为申请创业贷款人提供担保,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个人必须为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职工或国有企业单位在编职工。贷款额度为10万元以上20万元及以下需1人担保,贷款额度为10万元以下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可以免担保;
2.房产必须为我旗镇区内,具有产权、明确无抵押、无贷款的住宅或商业用房;
3.个人提供担保时应提交:近期六个月的工资流水,工作单位证明(证明表格由放贷银行提供)。国有企业单位职工还应提供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月收入5000元以上);
4.担保人需征信良好(以放贷银行核查信息为准),且只能为1户担保,夫妻间不能提供担保。
五、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应具备条件
1.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调整为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六、小微企业申请贷款需提供资料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本;4.企业职工花名册;5.社会保险登记证(附上年度最后1个月和申请前1个月缴费凭证);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及工资表(上年度最后1个月或申请前1个月工资发放表);7.以上资料需提供一式两份。
七、贷款额度、期限及利息担负情况
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由就业部门和经办银行经贷前调查后,根据申请人吸纳就业人数、经营规模、经营状况和担保人情况确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为三年,到期后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
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由借款人和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借款人或小微企业承担的利息为LPR-150BP(LPR是指当期中国人民银行的市场报价利率,150BP为1.5%)部分,其余由财政给予贴息。贷款利息采取按季结息方式,具体结息有关事宜由放贷银行负责解释和落实。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申请表格相关信息的填写统一用黑色碳素笔;
2.申请地点: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二楼10号窗口;
咨询电话:0477-2259007;
3.本年度申请办理起止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5月19日;
4.由于本年度创业担保贷款上级下达指标有限,贷款人员名单将按照提交资料先后顺序确定。确定的贷款人名单中有不符合放款条件的,将依次递补。
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年4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