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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文件政策解读

来源: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12-17 16:19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公开如下: 

一、设施农用地项目备案包括那些范围,粮食收购场所可以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吗 

答:设施农用地属于农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经营性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资存放、烘干、维修场所,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以及休闲农业中农业科普、体验等教育展览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二、如何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 

答:为加快审批周期,我旗现已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办理由苏木镇在“一件事一次办审批管理平台”(平台由旗政务服务局管理)发起审核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分别按照规定审批时限及时登录平台进行受理、审核,并将办理结果上传平台。 

三、在房前屋后建设简易棚圈需要怎么办理用地手续? 

答:对农牧民自家房前屋后、院里院外的临时性种养殖设施,各苏木镇参照《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农牧民自建临时性种养殖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1140号)文件执行,原则最大不超过3亩(不占永久基本农田、不占林地、不占河道),承包协议期限不得超过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期,须经过村级会议、公示等程序后再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备案申请,各苏木镇本着方便群众、简化程序的原则,实行台账式管理,每月15日前将备案台账加盖公章(电子、纸质各一份)提交旗自然资源局、农牧局备案,同时涉及的相关资料及电子版坐标各苏木镇做好档案留存。 

四、设施农用地是否可以占用耕地? 

答: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 

五、规模化设施农业项目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规模化设施农业项目具体标准如下,养殖类:存栏奶牛100头以上、年出栏肉牛50头以上、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年出栏羊1000只以上、存栏蛋鸡、鸭、鹅等禽类2000只以上、年出栏肉鸡10000只以上、规模水产养殖30亩以上;粮食、蔬菜、饲草料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大棚种植50亩以上。 

六、已经办理的设施农用地手续,如何变更范围? 

答:已审批、备案的设施农业项目竣工前,在总用地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内部平面布置需要调整,经营人可以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苏木镇人民政府根据《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及设施农用地备案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将变更后的平面布置变更图由土地所有权人、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报备;如在原审批备案用地范围扩大范围(含总范围发生移位不在原备案范围的),需苏木镇重新提交各部门进行审核。 

七、水产养殖类附属设施用地规模 

答:水产养殖面积30亩(不含)以下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最多不超过3亩;30亩(含)以上200亩(不含)以下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最多不超过10亩;200亩(含)以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最多不超过20亩。 

八、设施农业用地如何上图入库管理 

答:苏木人民政府在完成备案后,每月15日前将上一月备案信息汇交至旗自然资源局和农牧局。旗自然资源局和农牧局要建立设施农业用地台账(内容包括设施农业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生产及附属设施用地规模、用地期限、是否破坏耕作层和用地坐标等)并进行年度更新,完成上图入库填报工作。并于每个季度末前逐级汇总上报自然资源厅和农牧厅。 

九、设施农用地是否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答: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十、农业种植大棚耳房(看护房)标准是什么 

答:北方地区(包括内蒙古)一亩以内种植大棚耳房(看护房)单栋为40平米(平层)   

解读单位: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王星天         联系方式:15149522866 

相关链接: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