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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解读

来源:达拉特旗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03-04 09:32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达拉特旗境内河流众多,流域面积30平方千米以上的河流有48条。其中,黄河过境全长190公里,流经全旗8个苏木镇,境内有黄河一级支流10条,通称十大孔兑,总长约612.5公里。流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的二级支流及内流河37条,总长约590公里。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河道“四乱”问题屡禁不止,影响河道水生态和防洪安全。为加强全旗河道管理,保障行洪安全,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旗人民政府于223日印发《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拉特旗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黄河、孔兑、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八个章节,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以及河道管理体制。第二章为河道整治与建设,明确河道整治与建设总体要求以及涉河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第三章为管理与保护,明确河道管理范围以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明确了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监管要求,具体提出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禁止行为。第四章为河道采砂。包括河道采砂的管理原则、管理职责、管理要求,以及河道采砂许可具体要求。第五章为河道清障。明确了河道清障的范围,清障的主体以及清障要求。第六章为经费。主要是明确河道堤防的维修养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第七章为奖励与处罚。对保护、维护、防护河道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开展河道建设与科学研究作出优异成绩,勇于同破坏河道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非法占用河道、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妨碍或者危害河道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予以处罚。第八章为附则。明确实施时间和期限。 

解读单位:达拉特旗水利局     解读人:李锋      联系电话:13947764327 

相关链接: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