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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达拉特旗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牧区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衔接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4-24 11:49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一、农村承包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将给承包地管理带来哪些新变化?
  1.登记部门发生变化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并做好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也就是说,按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要求,今后,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
  2.证书样式将发生变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涉及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其他情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封皮不动产权证书字样下括号标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的记载内容应与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衔接一致。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发布。
  特别提示:(1)已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2)对于延包中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变化直接顺延的,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签订延包合同后,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延包合同在登记簿上做相应变更,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也就是说,目前已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只有在涉及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其他情形的时候,才涉及到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农村土地是指哪些土地?
  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主要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以及养殖水面等。
  三、农村土地承包有哪两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
  四、农村土地应由谁来发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
  五、承包方应承担哪些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这些义务是法定义务,即使在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方也必须依法履行。
  六、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怎样规定的?
  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
  2、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
  3、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
  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解读单位: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杨锁成    联系方式:13500679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