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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达拉特旗直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达拉特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1-23 14:14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1.问:《达拉特旗直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目的? 

  答:旗人民政府印发了《达拉特旗直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旗属国有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改革步伐,确保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我旗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的目标要求。 

  2.问:《达拉特旗直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 

  企业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旗人民政府授权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旗属国有企业。 

  人员范围。本方案适用的人员主要是指由旗委、旗政府选派的旗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主要包括: 

  1.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2.监事会主席; 

  3.派驻纪检组组长。 

  车辆范围。旗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 

  3.问:《达拉特旗直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改革措施或者方式是? 

  答: 

  1.分级分类推进改革 

  1.1改革旗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者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旗属一级国有企业正职负责人(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可以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其他负责人一律采取报销交通费用方式。采取报销交通费用方式的,每月按核算的报销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并予以一定的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机关行政单位补贴标准,比照正科级750/月,比照副科级600/月。      

  同时要切实做好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费用与差旅费保障费用的有效衔接,改革后区域内(东至泰兴路,南至南园街,西至包铁路,北至新园街)公务出行自行解决,未纳入参改范围的人员区域内(东至泰兴路,南至南园街,西至包铁路,北至新园街)一般公务出行仍维持原有公务出行保障方式或自行选择公共交通工具、非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各参改企业根据行业和业务工作特点、经费情况及运行成本自行制定具体保障办法(报销标准不得高于达拉特旗党政机关差旅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区域外公务出行参照《达拉特旗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达财发〔2018231号)有关规定执行。 

  1.2此次公务用车改革,旗属国有企业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安全生产、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工程建设、商务接待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保留车辆由旗国资委从严审核。 

     1.3旗属国有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子企业生产经营、交通条件等客观因素以及规模、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具备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子企业负责人原则上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 

  2.完善相关配套改革制度 

  《方案》指出,国有企业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完善企业公务交通保障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3.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实行企业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合理控制生产和业务 

  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加强企业公务用车费用预算管理。    

  方案指出,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旗属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引导企业干部职工转变观念,营造理解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解读单位:达拉特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解读人:王晓    联系方式:0477-5187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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