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蒙古文版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模式
导航

《达拉特旗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01 09:08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一、《办法》出台的意义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达拉特旗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充分体现了旗委、旗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彰显了以人为本、心系百姓的鲜明执政理念。《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利于提升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而且对于解决新时期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创造良好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必将起到强有力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二、《办法》出台的背景
  (一)是现实需要
  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都暴露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加之,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不具体,针对性、操作性不强。达拉特旗出台《办法》,有利于解决这些制约消防安全的“顽症”问题,切实形成消防工作合力,提升全社会公共安全水平。
  (二)是基层期望
  在市政府组织的旗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中,地方政府和部门行业有关负责同志普遍反映,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非常突出,建议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为地方抓好消防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三、《办法》系统地、完整地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基本原则。
  提出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原则,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强调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社会单位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强调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苏木(镇)、街道消防安全的领导责任。
  突出了群防群治,明确了建立消防安全组织、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部署消防安全整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6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