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需求,推进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进一步深化现代财政体制建设,保障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理顺旗本级与街道财政分配关系,强化公共财政职能,缩小分配差距,充分发挥街道职能作用,促进全旗经济和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方案》出台的具体目标
一是街道对拟落户和已落户企业采取盯办帮办代办等措施,进行全流程服务,培育新产业、积蓄新动能,组织新财源。二是各街道积极推动完成产权登记手续。三是街道主动协税护税,督促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履行纳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及时申报纳税。
三、《方案》的重点工作内容
(一)充分发挥包联街道县级领导、街道干部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积极引导非我旗注册企业在本地注册,旗财政按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落户在本辖区的企业,第一年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第二年奖励地方留成部分的50%。
2、落户在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地方留成部分按完成数的5%、10%、15%予以奖励。
3、落户在非本辖区和开发区以外的企业,按引进方和落户方4∶6奖励。
(二)历史遗留房地产“办证难”
居民个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全额奖励街道。
(三)各街道主动协税护税。
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各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