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需求,推进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进一步深化现代财政体制建设,保障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理顺旗本级与苏木镇财政分配关系,强化公共财政职能,缩小分配差距,充分发挥街道职能作用,促进全旗经济和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方案》出台的具体目标
一是苏木镇对拟落户和已落户企业采取盯办帮办代办等措施,进行全流程服务,培育新产业、积蓄新动能,组织新财源。二是苏木镇对未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缴费人)进行补征(缴)督促。
三、《方案》的重点工作内容
(一)充分发挥包联苏木镇县级领导、包联部门和苏木镇干部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积极引导非我旗注册企业在本地注册,旗财政按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落户在本辖区的企业,第一年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第二年奖励地方留成部分的50%。
2、落户在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地方留成部分按完成数的10%、15%、20%予以奖励。
3、落户在非本辖区和开发区以外的企业,按引进方和落户方4∶6奖励。
(二)苏木镇与税务机关及其他行业收费主管部门协作,通过数据检查比对发现未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地方留成部分中延续性收入,第一年全额奖励,第二年奖励50%;非延续性收入,一次性全额奖励。
上一篇: 关于达拉特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征...
下一篇: 《街道组织财政收入工作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