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水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为切实巩固超采区治理成果,自治区水利厅在我旗超采区布设地下水位自动监测站,并从2020年二季度开始逐月通报全区地下水位变化情况,结合我旗三个地下水超采区近几年水位降幅情况,仍存在反弹隐患,为进一步加强超采区巩固治理,明确年度治理任务,保障超采区水位稳定,急需制定2024年度超采区巩固治理任务。
二、通知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达拉特旗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治理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和超采区治理相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通知》。
三、通知出台目的
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统领,深入贯彻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重在保护,要在治理”战略要求,结合我旗三个地下水超采区近几年水位降幅情况,统筹考虑三个超采区巩固治理的艰巨性、复杂性、反复性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实际,制定科学有效、合理可行的超采区巩固治理措施,强化水资源监控和措施落实管控,严格治理效果评估。通过2024年的治理实施,确保三个超采区水位稳定。
解读单位:达拉特旗水利局 解读人:刘云 联系电话:15894837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