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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达拉特旗农村土地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抵押登记操作规程》的解读

来源:达拉特旗农牧局 发布时间:2024-04-28 14:09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现就《达拉特旗农村土地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抵押登记操作规程》(以下简称《通告》)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一)拓宽产权抵押贷款渠道
  承包经营土地及其地上种养殖设施等是农牧民的主要财产。目前,由于产权残缺和不稳定等因素,限制了我旗农村土地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抵押融资功能发挥,从农牧民拥有的产权方面入手,让农户有产权证明可以抵押。破解抵押贷款瓶颈涉及经营主体产权抵押、登记和流转体系,使新型产权定价合理、有价有市,为新型产权抵押贷款提供基本制度保障,有利于农户拓宽渠道加大种养殖规模。  
  (二)盘活农牧民闲置资源资产。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农村担保范围,解决农村发展资金匮乏,最重要的途径是农村土地及农业设施的确权登记,保障并形成合法物权,进而盘活农牧民资产,提高农牧民融资能力。既保障农牧民的财产权,又解决了农牧民贷款难问题,规避风险运营,使其整体全面发展,同时加快城乡之间的要素流动。
  二、制定依据
  (一)《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若干意见》
  (三)《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
  (五)《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
  (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
  (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十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抵押流程。农村牧区土地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产权实行申请登记制度,登记机构为达拉特旗农牧局,抵押登记按照申请、初审、复核、测绘、公示、颁证六个程序进行。
  (二)严格农村土地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抵押审核。严格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审查,符合要求后进行颁证。
  (三)规范变更、注销登记农村牧区土地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抵押权流程。明确申请人办理抵押登记的变更和注销,所需材料和操作规程。
  (四)明确了农村土地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抵押条件,办理机构,流程规范等。
  四、征求意见的方式
  《通告》最初拟订后征求了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及各苏木镇的意见,本《通告》是根据各部门修改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的版本。  
  因《通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通过政府网站向广大群众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