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蒙古文版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模式
导航

关于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的通告的征求意见说明

来源:达拉特旗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19 14:47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现就《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一)推动殡葬改革进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殡葬改革深入推进,殡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殡葬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殡葬事业取得较大发展。但殡葬改革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思想认识不统一、服务保障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管执法难跟进等问题还较为突出,需进一步增强殡葬改革进度,激发殡葬事业发展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一方面,我旗存在在树林召镇区内私搭乱建灵棚、抛撒、焚烧祭奠物品等不文明行为,即影响城市形象,又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出于治理不文明行为改善城市形象,以及为居民提供安静、和谐、优美的生活空间的目的,需要深入推动殡葬改革。另一方面,“黑中介”借助私搭乱建灵棚办理丧事活动存在承丧打劫、捆绑销售、强买强卖等坑害居民行为,为降低人民群众丧葬成本,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急需制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推动殡葬改革。
  二、制定依据
  (一)《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二)《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六)《机动车登记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城镇丧事活动,严禁任何市场经营主体或个人在树林召镇区及周边公共场所内私自搭设灵棚、停放遗体、吹拉弹唱、抛撒或焚烧祭奠物品。。
  (二)严格殡葬服务规范,明确殡葬服务活动场所、殡葬服务承接单位,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从事遗体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和火化等殡葬服务业务。。
  (三)大力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明确惠民殡葬补贴标准、补贴条件。
  (四)要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严格做到“四带头”,严禁我旗财政供养公职人员和其直系亲属在树林召镇区内,开展搭灵棚、吹鼓匠、焚烧祭品、抛洒冥纸冥币等丧葬陋习活动的。
  (五)要求社区提前介入,及时摸清摸准辖区内居民死亡信息,提前介入,第一时间入户宣传我旗殡葬改革政策,动员家属到殡仪馆开展治丧活动,发现违规开展丧事活动,及时制止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物业服务公司要进行宣传、警示、劝阻、制止不文明行为,严禁物业服务公司纵容、包庇不文明行为。
  (六)要求加强殡葬执法力度,成立殡葬领域违法乱象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违法违规从事殡葬活动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严厉打击。
  (七)明确了处罚事项、处罚措施、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处罚执行单位。
  四、征求意见的方式
  《通告》最初拟订后征求了各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的意见,城市综合执法局从专业角度对处罚依据提出修改建议,本《通告》是根据各部门修改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的版本。
  因《通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通过政府网站向广大群众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