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科学统筹好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关系,进一步强化文物保护各有关单位工作协同,预防并杜绝涉及文物本体以及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未依法履行文物审批手续而造成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法律法规落实建设用地“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的要求,健全完善文物和自然资源等审批部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用地文物前置审批及保护管理工作。
工作目标:各部门进一步强化协同配合,严格落实基本建设工程“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工作原则,确保将文物排查情况纳入基本建设工程审批程序,形成文物保护合力。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前置审批流程,有效落实建设用地文物审查前置要求,建立文物安全长效机制,推动项目建设行为合法合规,确保文物本体安全及其周边历史风貌环境的原真性、完整性。
重点工作:一是明确了建设项目文物前置审批事项。在办理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在内的6项审批事项前,应提供旗县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对用地选址范围内有无文物遗存的审查意见。在涉及宅基地农转用审批和设施农用地审批时,各苏木镇及职能部门要将文物保护部门纳入联审成员单位,共同开展用地联审工作。涉及农村公路、水利水保工程、生态保护等工程项目,如无需进行用地预审,审批部门或项目单位则必须单独向文物保护部门征求意见,确保文物保护工作有效实施;二是建立基本建设工程信息共享机制。自然资源部门及各苏木镇与文物主管部门之间,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政务服务网或公文系统等渠道,同步共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许可信息;三是切实加强基本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科学落实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工作制度,确保地下文物安全。对于在调查中发现地表有文物遗迹(标本)情况,或者经文物主管部门核定有可能埋藏地下文物的区域,以及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用地,应进行考古勘探。文物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按照规定时限和权限向申请单位出具办理意见,确保建设用地项目和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四是加强监督问效,推动责任落实。文物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以及旗直各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督指导,推动文物安全属地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项目法人直接责任落实落细,坚决守好文物安全底线。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
解读单位:达拉特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白靖 电话:0477-2259664